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公司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壹旦確定,就應該在公司註冊和營業執照公示時明確。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所需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和公司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委托證書應當載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2.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變更的,還需要提供公司公章和全體股東私章;
3.企業法人私章、股東身份證原件和股東同意變更事項的聲明,同時向股東會提交決議,包括經營範圍變更的原因和增減經營範圍的具體事項;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範圍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公司的經營範圍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不能超出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
2.公司的經營範圍必須依法登記,即公司的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登記前必須依法經批準。
總而言之,當公司變更經營範圍時,應該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