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取得學籍(考試成績)或相應資格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22年繼續實施國家統壹放寬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政策(2021-2025)。戶籍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烏魯木齊市所轄區除外)的報考人員,可將報名學歷放寬至高校本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和軍隊院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專科畢業生,下同),應屆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可報名參加2022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其中,2023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後取得學籍(考試)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應當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和學士學位;《2023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後取得學籍的軍隊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應當取得學士學位和學士學位。
2022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已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軍隊院校本科畢業生,研究生和繼續教育(含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開放大學等)本科畢業生。)2022年報考同等學力,以及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成績合格並可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職業資格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2022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持有港澳臺或者外國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其中,除申請放寬政策人員外,在《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後取得港澳臺或外國高等院校法學(法學)學士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可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被吊銷的;
4.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的;
5.因嚴重失信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治療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人員已辦理註冊手續的,註冊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已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2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三)2021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成績達到國家統壹合格分數線或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其合格分數線在2022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壹合格分數線的,可在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確認參加2022年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放寬政策;放寬合格分數線,可以報名2022客觀測試和主觀題測試,或者在報名主觀題測試時確認參加2022主觀題測試。
(四)報考人員應當選擇使用漢語試卷參加考試,也可以選擇使用蒙古、維吾爾、哈薩克語試卷參加考試。考生應使用同壹張語言試卷參加客觀測試和主觀測試。如因疫情原因部分考區考試延期,需在設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考區單獨使用試卷的,不再單獨提供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考生用漢語進行考試,但可用蒙古語、維吾爾語、哈薩克語作答,繼續單獨確定合格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