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汙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
固體廢物汙染海洋環境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采取有利於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固體廢物。
國家鼓勵和支持采取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固體廢物集中處置措施,促進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采取有利於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土地利用、區域發展、產業發展等規劃。,統籌考慮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第五條國家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汙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
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和使用者應當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汙染防治責任。
第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先進防治技術推廣和科學知識普及。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宣傳教育,倡導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和使用再生產品和可再利用產品。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及相關綜合利用活動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三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置和回收利用。
第三十九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汙染有關的疾病。
第四十條?國家提倡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排放量低的技術和設備,以及廢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汙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汙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和其他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膜、農作物稭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汙染。
禁止將不符合農業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在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和進行灌溉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環境。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屠宰企業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科學處置畜禽糞便、屍體和汙水等廢棄物,防止汙染環境。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工作。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規則。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汙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規則。防治大氣汙染要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
防治大氣汙染,要加強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大氣汙染綜合防治。,並實施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控;
協調控制大氣汙染物,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氨和溫室氣體。
規則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汙染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大氣汙染防治的財政投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減少大氣汙染物的排放,使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並逐步改善。
第四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汙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考核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汙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大氣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大氣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大氣汙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開展大氣汙染來源和變化趨勢分析,推廣先進適用的大氣汙染防治技術和設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對大氣汙染防治的支撐作用。
第七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減少大氣汙染,並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義務。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壹章?通則
第二條規則。本辦法適用於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規則三。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誰產生誰依法負責。
國家采取有利於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城市生活垃圾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收費標準和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國城市固體廢物的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5.危險廢物汙染防治技術政策
通則
第壹條規則。為指導危險廢物管理、處理和處置技術的發展,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制定本技術政策。
這壹政策將隨著社會經濟和技術的發展而不斷修訂。
第二條規則。本技術政策所稱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鑒別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本技術政策所稱特殊危險廢物,是指具有高毒性、或環境風險高、或難以管理、或不宜用壹般方法進行管理、處理和處置的危險廢物;
需要特別關註的危險廢物,如醫院醫療廢物、多氯聯苯(PCBs)廢物、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含汞和鎘的廢電池、含汞的廢礦物油和廢熒光燈管等。
規則三。中國危險廢物管理的階段性目標是:
到2005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產生的危險廢物將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得到妥善貯存和安全處置;實現醫院醫療廢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處置;
將全國危險廢物產生量控制在2000年底的水平;在全國實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轉移清單制度和許可證制度。
到2010年,重點區域和城市危險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置。
到2015年,所有城市危險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置。
第四條?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分類、檢測、包裝、綜合利用、貯存、處理和處置全過程的汙染防治技術選擇;
並指導相應設施的規劃、立項、選址、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引導相關產業發展。
第五條?本技術政策的總體原則是減少、回收和無害化危險廢物。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跨行政區域建設運營綜合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
第七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單位和處理處置設施的設計、建設、運營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資質。
第八條?各級政府應通過制定鼓勵性經濟政策等措施,加快建立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理和處置體系,積極推進危險廢物汙染防治。
中國法律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中國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國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中國法律信息網-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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