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徐崢辦發【2014】第1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直各單位:
為進壹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4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1〕49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我市家庭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壹、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1)基本原則堅持“四個結合”,即市場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政府扶持與規範管理相結合、滿足生活需求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相結合、促進就業與保障權益相結合,積極落實支持家庭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吸引更多勞動者特別是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為家庭提供多樣化、高質量的服務,大力推進家庭服務業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
(2)主要目標截至2015年底,全市家庭服務業已形成較為完備的“四大體系”,即:家庭服務體系、政策支持體系、行業監管體系、行業規範和標準化體系。積極支持我市具有壹定規模和社會影響力的家庭服務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下同)做大做強,不斷提升企業規模、檔次和競爭力,爭創知名品牌。力爭到2020年,培育中國馳名商標1件、江蘇馳名商標3件、徐州馳名商標10件;培育年營業額超5000萬元企業5家、年營業額超2000萬元企業10家、年營業額超500萬元企業30家;從業人員數量大幅增加,專業技能水平和持證率進壹步提高;家庭服務體系覆蓋全市所有縣(市)區和80%鄉鎮。
二是統籌規劃家庭服務業發展
(3)制定和實施發展計劃。根據《江蘇省家庭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我市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保障措施。
(4)明確重點發展業態。研究制定家庭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重點發展符合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務、養老服務和患者照護服務,積極發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專業化養老服務,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養老設施運營。鼓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因地制宜發展生活用品配送、助餐、助浴、緊急救助、家庭教育、居家服務等業態,優化城鄉服務業結構,滿足城鄉、區域、家庭間不同消費需求。
(5)培育家庭服務市場。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體,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創辦家庭服務企業。支持工會、* * *共青團、老齡委、婦聯、殘聯等組織發展多種形式的家庭服務機構。政府為困難群眾提供的家庭服務產品是按照市場機制向社會購買的。家庭服務市場對外國企業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走出去”,拓展發展空間。
(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將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納入全市“智慧徐州”工程,完善“供需對接、信息咨詢、服務監管”功能,不斷擴大信息覆蓋面和服務範圍。建立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數據庫,大力推廣全省統壹的“96515”家庭服務平臺。
(七)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家庭服務行業協會應當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指導和推動家庭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不斷完善行業服務公約,落實家庭服務協議示範文本,積極開展“行業統計、行業服務標準制定、工資指導價發布、技能競賽、服務質量評價和服務糾紛調解”等工作,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三、完善家庭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
鼓勵各類人群在家庭服務業就業和創業。完善促進就業政策體系,鼓勵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在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降低家庭服務業創業門檻,鼓勵各類資本投資設立家庭服務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家庭服務企業的註冊資本應當由企業投資者自行認繳。從事“家政服務、護理服務、病人護理服務和家庭教育”的個人不得申請工商登記。
積極探索和鼓勵發展員工型家庭服務企業。鼓勵、支持和引導現有非職工家庭服務機構按職工企業模式實施規範管理,並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員工家庭服務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與家庭服務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家庭服務企業可以與員工簽訂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全職員工經批準可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家庭服務用人單位中的服務崗位被認定為公益性崗位,公益性崗位可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新增崗位的各類家庭服務機構,招用登記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但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就業困難人員在家庭服務業靈活就業的,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給予所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其社會保險年齡初步核定為準)。
對在家庭服務業創業的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要求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勞動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壹站式”服務。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首次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能夠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並正常申報納稅的,按規定給予2000元壹次性創業補貼。對從事家庭服務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崗位時,可按照有關規定視同基層工作經歷。
(9)支持家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選擇壹批管理規範、運營良好、示範帶動性強的家庭服務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引導其規範化、連鎖化、品牌化經營。支持企業通過“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加盟經營”等方式整合服務資源、擴大服務規模、建立服務網絡。支持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積極開展技術、管理和服務創新,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打造知名品牌。對新獲得“中國著名商標”的家庭服務企業,除享受省級獎勵外,同級政府將給予壹次性獎勵60萬元;對新獲評“江蘇省著名商標”和“徐州市著名商標”的家庭服務企業,由同級政府分別給予壹次性獎勵20萬元和5萬元。
(十)落實財稅優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對現代服務業企業的融資擔保作用,積極幫助家庭服務業企業拓展融資渠道和規模,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
認真落實養老服務各項優惠政策,重點資助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虛擬養老院”、城市小型養老護理院、農村“老年護理院”和精神關愛項目。養老院提供的育兒服務和居家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在省級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市政府不斷加大對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的財政支持力度。
對殘疾人托養服務,將按照《江蘇省殘疾人托養服務補貼管理辦法(暫行)》等政策,積極爭取省政府相關補貼。
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小家庭服務業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減免。中小家庭服務企業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繳納稅款的,可以在3個月內依法申請延期繳納。
對符合條件的從事個體家庭服務業的人員,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在3年內依次扣除,最高限額標準可提高20%。
家庭服務機構新增崗位,當年新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年內按實際用工人數給予每人每年4000元定額補貼,並依次扣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最高可達30%。對於與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員工發放工資的員工型家庭服務業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取得的家庭服務業收入可在稅務機關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
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家庭服務業。
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殘疾人、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家庭服務業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管理、登記和執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壹)落實其他有利於家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家庭服務業的發展需求。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人均用地不低於0.2平方米的標準設置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區內應預留城鎮新建住宅小區,優先滿足發展家庭服務場所的需求。完善價格政策,使養老助殘家庭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與居民家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持平,其他家庭服務機構逐步實現不高於工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降低家庭服務機構運營成本。
四是規範家庭服務業市場秩序
(十二)推進家庭服務業標準化。建立健全家庭服務業標準體系,擴大服務標準覆蓋面。對成為國家標準化技術專業委員會的家庭服務組織給予50萬元補貼;成為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補貼30萬元。對提出ISO標準研制項目並作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給予50萬元補貼;對提出國家標準研制項目,並作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補助30萬元;對提出行業標準研制項目,並作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補助20萬元;對提出省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範研制項目,並作為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和補助5萬元。對於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研究項目,市科技計劃將予以優先考慮,並予以推薦和申報。在標準化研究項目中取得重大成果者可參加市科技進步獎評審,並優先評審市科技進步獎。
(十三)加強市場監管。依法規範家庭服務機構執業行為,加強日常市場監管,嚴厲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堅決取締非法經營活動,切實維護從業人員和家庭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家庭服務業合法規範發展。制定家庭服務機構資質標準,設立家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組織從事家庭服務業經營的,應當向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十四)推進誠信建設。大力開展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家庭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建立健全“服務機構、服務人員、服務質量評價”等家庭服務業評價指標體系,完善守信表揚和失信懲戒機制,將家庭服務供需雙方誠信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五、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十五)加強就業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特別是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就業服務平臺和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為家庭服務機構招聘人員和家庭從業家庭服務人員提供推薦服務。整合提升現有勞務基地資源,培育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服務勞務品牌,加強輸出地與輸入地對接,推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職業中介機構免費介紹的登記失業人員與家庭服務機構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每人4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簽訂壹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備案並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申請50元職業介紹補貼。對尚未納入財政補貼範圍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介紹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家庭服務的,在上述補貼標準基礎上每人再增加30元。
(十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將家庭服務從業人員作為職業技能培訓重點,落實農民工培訓計劃、培訓補貼等各項政策。不斷提升職業技能培訓專業化、標準化、規範化水平。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參加家庭服務業職業技能培訓並經考核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可按相關規定和培訓類型申請600元至1600元不等的培訓補貼。
(十七)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家庭服務機構要堅持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完善技能等級與薪酬掛鉤機制,引導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培訓和評比。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的,可按其等級申領6543.8+萬元至250元不等的初次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十八)加強管理和專業人才培訓。將家庭服務業管理和專業人才培養納入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規劃。積極引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加強與家庭服務業發展相適應的學科和人才培養基地建設,鼓勵高校與家庭服務機構聯合培養從事家庭服務的管理人才和中高級專業人才。加強家庭服務業職業經理人培訓,提高經理人素質。鼓勵和支持國內外相關服務培訓機構以獨資或與高校、企業合作等形式設立家庭服務培訓機構。家庭服務業領域技師、高級技師培訓納入當年政府購買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補貼範圍。
不及物動詞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十九)規範家庭服務機構、家庭和從業人員的關系。研究制定適應家庭服務業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勞動標準和勞動合同示範文本。鼓勵家庭服務機構、家庭服務人員與家庭依法簽訂相關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尊重家庭服務人員的勞動,促進家庭服務人員體面勞動。
(二十)維護員工權益。定期公布家庭服務業工資指導價位,促進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家庭服務機構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從業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家庭服務機構向從業人員收取管理費的,不得高於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10%。員工制員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家庭服務機構和接受服務的家庭應保障其休息權。
(二十壹)從業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非職工員工可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家庭服務機構應當為其非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具體參保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其他各類社會保險應根據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特點,實行靈活便捷的繳費方式,並做好轉移接續。為家庭服務機構開展職業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防範化解風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家庭服務保險產品。
(二十二)建立維護員工權益機制。按照“鼓勵和解、加強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要求,及時妥善處理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加強監管執法,依法查處家庭服務機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建立家庭服務企業工會。各級工會、* *團委、婦聯、殘聯要發揮各自優勢,配合相關部門通過“政策咨詢、法律援助、維權熱線”做好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權益維護工作。
七、加強工作領導
(二十三)建立協調機制。建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發改、經信、財政、商務、民政等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家庭服務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家庭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相關規則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實施監督和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充實力量,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十四)加強基礎工作。積極制定(修訂)家庭服務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家庭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規範統計標準,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大力宣傳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方針政策,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的先進經驗,表彰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組織開展家庭服務職業技能競賽,努力提高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營造家庭服務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發展家庭服務業涉及面廣、政策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主動研究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探索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律,努力加快我市家庭服務業發展。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將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本意見的落實情況。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65438年8月6日+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