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法
廣東的谷林和謝炳友都因搶劫入獄。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宣判,搶劫殺害夜總會三名年輕女子的被告人胡林、謝炳友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均被判處死刑,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宣判後,兩被告人均當庭提出上訴。

同時,壹審法院還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裁定,判決二被告人分別賠償被害人袁某、譚某、宋某家屬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

法院發現,谷林和謝炳友在服刑期間就認識。出獄後,他們來到深圳工作。201165438二月中下旬,他們合謀搶劫並殺害了壹名在深圳市龍崗區布吉壹家夜總會工作的年輕女子。

2065438年2月+01日至2065438年6月+02日,二被告人搶劫或殺害宋某等6名年輕女性。2012年5月,他們在羅湖區馮春路的壹棟小樓裏租了壹間出租屋,並購買了相關作案工具存放在那裏。直到2012,21年6月,他們先後搶劫並殺害了多名婦女,* * *搶劫了近4萬元現金,7部手機和壹些珠寶。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林、謝炳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六名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搶劫財物數額巨大。為防止罪行敗露,將其中3名被害人勒死、肢解並拋屍,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法院認為,谷林、謝炳友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系累犯,依法應予嚴懲。在* * *共同犯罪中,谷林、謝炳友積極實施搶劫、故意殺人,起主要作用,應認定為主犯。

早期報告:

用菜刀和砧板打開壹個房間

兩名男子在深圳肢解了幾名三陪女孩。

2065438+2003年8月1日,羅湖兩名“煮屍魔”因搶劫、故意殺人兩項罪名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其中壹名被告人不僅在法庭上冷嘲熱諷,還多次用十個字概括犯罪過程:“吃飯、做愛、殺人、分屍、搶劫”。

該案壹度在羅湖引起極大震動。在案發地點之壹的羅湖區馮春路長豐花園,壹些居民在疏通下水道時發現了人體肢體,社區居民都不寒而栗,許多居民搬離了這裏。

兩名被告在服刑期間相識。

其中壹人被判終身監禁。

根據案卷材料,本案的兩名被告均獲得減刑釋放,其中壹人曾被判處無期徒刑。在監獄服刑九年後,他在那壹年開始以殘忍的方式犯罪。

本案第壹被告林歡今年36歲,廣東茂名人,中專學歷。2002年6月3日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5月2日刑滿釋放。

另壹名被告人謝炳友是壹名“80後”,今年33歲,廣東始興人,初中文化程度。又犯搶劫罪,被廣東省始興縣人民法院以2001判處有期徒刑12。2007年,他被減刑並於10月獲釋。

兩人在廣東省韶關市樂昌監獄服刑期間相識,出獄後來到深圳工作。

該女子被肢解後被沖離廁所,但堵塞了下水道,工人們報警以揭開謀殺案的真相。

瞄準夜場“夜場女郎”

搶劫殺人後,烹煮屍體並棄之。

公訴機關指控:2065438年2月,谷林與謝炳友開始密謀搶劫並殺害夜總會“坐在舞臺上的婦女”,伺機作案。直至案發,兩人先後搶劫殺害5名“陪侍女孩”,* * *搶走現金4萬余元、手機7部及部分首飾。

第壹起謀殺案發生在2065438年2月20日,距離谷林出獄僅7個月。

當日19時許,林某、謝某帶著裝有菜刀、手銬、砧板、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的行李箱來到深圳市羅湖區東門南路某假日酒店,入住8502房間。隨後,林彪打電話給被害人孔某,以留宿的名義邀請其到房間。20時許,孔某按約來到家中,即被林某、謝某控制,搶走數百元現金和兩部手機。當晚,林某和謝某用毛巾將孔某殺害,並將屍體肢解後裝入行李箱。次日13時許,兩名被告人帶著行李箱回到位於布吉街的住所烹煮屍體。隨後,他們將遺體丟棄在布吉街的壹條水溝裏。

頻繁作案時

每周誘捕並殺害壹名女性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兩名被告人作案時間較長,過程非常冷靜有條理,手段之殘忍令人毛骨悚然。

2065438年5月至2002年5月,為方便作案,二人在羅湖區馮春路長豐花園租了壹間出租屋,購買了阿普唑侖、菜刀、鋼鋸、砧板等作案工具存放在該處。然後兩人開始作案,作案節奏是每周殺壹人。

同年5月6日晚,兩人來到太陽國際夜總會唱歌喝酒,並選擇被害人坐在臺上。第二天早上6點438+0分,谷林帶陳某去出租屋過夜。2時許,謝炳友回到房間。兩名男子控制了陳某,搶走了6000多元現金、壹部手機、壹張銀行卡和壹些珠寶,並逼出了銀行卡密碼。隨即,謝炳友走出去,從ATM機提取了7700元人民幣。9點左右,兩名被告醒來後,* * *用毛巾蓋住陳某將其殺害,碎屍被煮熟。當晚,兩人將遺體丟棄在寶安區沙井街道的壹條水溝內。

5月29日,兩人以同樣的方式殺害了在國色天香夜總會就座的女性袁某。被劫贓款1.4萬元,手機、首飾等。然後把屍體扔進了布吉的壹條溝裏。

6月5日,這兩名男子在畢打奧壹家夜總會殺害了坐在臺上的女子譚某,並搶走了她65438元人民幣和20萬元手機等。,並將她的屍體丟棄在寶安沙井的壹條水渠中。

6月12日,兩人殺害了坐在世界時尚夜總會的女子宋,並只搶走了她幾十美元、手機等。,並將她的屍體丟棄在寶安沙井的壹條河渠中。

6月20日,兩人以留宿的名義打電話給被害人周某,意圖搶劫殺人。次日淩晨,公安機關在二人的出租屋內將其抓獲。現場查獲阿普唑侖、菜刀、鋼鋸、砧板等作案工具。

冷笑總結了犯罪過程:

吃飯、做愛、殺人、肢解、搶劫

兩個“煮屍惡魔”被送上法庭。他們看起來都很兇,尤其是谷林。當他們與受害者家屬發生沖突時,他們的眼神很兇狠,並多次在法庭上冷笑。

雖然他們認罪了,但他們很傲慢。特別是被告人胡林在受審時,多次冷笑,並反復使用“吃、做愛、殺人、分屍和搶劫”等詞語來簡單概括犯罪過程。

在法庭上,當檢察官詢問谷林第壹次和第二次謀殺的細節時,谷林的回答是“我不記得了”和“就像妳在起訴書中說的那樣”。當檢察官第三次詢問受害者的名字時,谷林冷笑道,他的回答是“我不知道”。

不僅如此,谷林說殺人分屍都是他壹個人幹的,謝炳友只是幫忙搶劫。他還對犯罪過程進行了輕描淡寫的“交叉總結”:“吃飯、做愛、殺人、分屍和搶劫。”

在最近三起單壹謀殺案的審訊中,谷林的表現始終如壹,先是嘲笑,然後只是簡單地“交叉總結”,他的態度非常傲慢。

謝炳友說他不贊成殺人,但谷林說他想殺人並強迫他壹起殺人。我本人沒有參與第壹起謀殺和分屍案,但其他四起案件參與了。

被告人傲慢的態度和“交叉概括”激起了被害人家屬的憤怒。壹些家屬忍不住在法庭上大聲哭泣,發誓說被告冷血,法庭秩序壹度混亂,因此庭審暫時中斷。

被告眼神兇狠。

因此,該案中有五名婦女被殺,大量受害者家屬出席了法庭。他們非常激動,甚至與被告發生了沖突。

當法警將兩名被告帶進法庭時,許多坐在旁聽席上的家屬立即離開座位,大喊:“殺了他!”“當場打死他!”“我要看著他死!”

壹名年輕的家庭成員想撲向兩名被告,被法警及時分開。這時,第壹個被告谷林狠狠地瞪了這個年輕人壹眼。

當年輕人被拉走時,他跪在地上哭著求法警放他走。他懇求法警:“就讓我打他吧!”

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調查中。

庭外采訪

妳為什麽九年後出獄?

在本案中值得註意的是,谷林於2002年6月3日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於5月2日獲釋。算上刑期,他只坐了9年牢。這符合法律規定嗎?

成金田律師事務所的趙波律師告訴記者,本案的兩名刑滿釋放人員應適用刑法第78條1997的規定:“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10年。”

2012年7月1日之後實施的相關規定已改為無期徒刑的實際期限,並更改為“不少於13年”。

根據律師的分析,如果林陰險在判刑前被關押了很長時間,這壹時間也應該算作是依法判刑,那麽他的實際刑期可能會超過10年。但無論如何,壹個獲得了如此大減刑的罪犯在出獄後僅僅幾個月就犯下了可怕的罪行,這確實是不正常的,值得我們的司法系統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