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企業轉讓高爾夫會員資格需要繳納什麽稅?
企業轉讓高爾夫會員資格需要繳納什麽稅?
高爾夫會員收入的財稅處理

壹、會計處理

1.會員收入的確認方法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14-收入明確:“申請會員費和會費時只允許收取會員費,其他所有服務或商品單獨收取的,在資金回收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確認收入;如果申請會員費和會員費使會員在會員期內獲得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於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則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對於沒有使用期限的終身會員制,企業可以選擇按照經營期限或土地使用年限分期確認收入。

2.退會處理

有的高爾夫俱樂部規定,會員入會壹定時間後可以退會,並全額或部分返還會費。對於返還的這部分會費如何處理,會計準則中沒有明確規定。建議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第九條的規定:“企業已確認銷售商品退回的,應當沖減當期銷售收入”。這樣做的另壹個好處是,返還的會員費可以抵消當期的營業額,減少當期的營業稅,具體在下面的分析中。

二。所得稅處理

1.會員收入的確認方法

國稅函〔2008〕87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若幹問題的通知》規定了會費收入的確認方法和時間:“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時,只允許入會,其他全部服務或商品單獨收取的,在取得會費時確認收入。會員申請成為會員或加入會員後,在會員期內無需付費即可獲得各種服務或商品,或以低於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會員費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所得稅處理和會計處理基本相同。

2.退會處理

上述國稅函[2008]875號並未明確會員離會返還會費所得稅的具體處理方法。目前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如何計算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5]第146號)有明確規定:“企業在成員離會時返還上述款項的,予以退還。

三、營業稅的處理

1,適用稅率

高爾夫行業屬於娛樂行業。原營業稅法規定高爾夫行業按20%的稅率征稅。2009年實施的新營業稅條例明確,娛樂業稅率為5%-20%,納稅人經營娛樂業的具體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例規定的幅度內確定。自2010起,廣東省由20%降為10%。

2.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國稅函[1994]第51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爾夫俱樂部稅收問題的批復》規定:“俱樂部會員壹次性繳納的會員費,納稅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收取:‘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本文件全文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有效。

(2)2009年生效的新《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在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到營業收入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新營業稅條例實施後,對會員費沒有特別規定。

新個稅法實施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爾夫俱樂部稅收問題的批復》[1994]第514號的引用依據發生了變化,相關規定在理論上已經失效。那麽,在新的營業稅法下,壹次性會員費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如何確定?理論上,收到時只是預付款,其納稅義務應發生在提供服務時。籌建期間未提供應稅服務的,暫不征收營業稅。

3.退會處理

國稅發[1995]7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俱樂部、交易所或類似會員制的經濟、文化、體育組織(以下簡稱會員組織),會員加入俱樂部時收取的會費、席位費、資格保證金及其他類似費用...如果在會員離開俱樂部時退還,並直接從賬戶中扣除當期的業務收入。

四。買方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1,賬務處理

財政部關於高爾夫會員卡財務處理問題的批復(財公字(1997)329號):外商投資企業購買的高爾夫會員卡屬於資本性支出,應作為“其他資產”管理,按預計受益期或不少於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時,計入“管理費用”。

2.所得稅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5月21網上答疑如下:

問題內容:

我們公司是壹家物流服務企業,經常接待國外客戶。公司發了幾張高爾夫卡,花了幾十萬的會員費。中介機構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認為這筆費用與收入無關,應該調整。我們認為這筆費用是公司業務發展的費用,應該作為業務費用,至少作為業務招待費。這筆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依據是什麽?謝謝妳

回復:

妳好:

我們已收到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稅務咨詢問題,現就您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支出,是指與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第四十三條企業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根據上述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專業判斷。如果是為了滿足公司高級人員的日常休息娛樂,則應自行承擔,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確實用於聯系業務招待客戶的,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按照規定的標準限額在稅前列支。

註:高爾夫會籍還需要按照營業稅的壹定比例繳納收入的3%用於文化建設、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費。相關稅收政策比較簡單,本文忽略不做分析。

轉自百度,如涉及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