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文瑤瑤
日前,鳳凰網財經《銀行金融眼》持續跟蹤報道“江西男子被貸款2239萬元”事件。來自江西南昌的項於2017年4月收到起訴狀,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償還高達2239萬元的借款,其中本金1960萬,利息279萬。項對貸款壹事壹無所知。原來,項前雇主與他人串通,冒用項個人信息簽訂《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進而引發金融合同糾紛,導致項承擔連帶還款責任2000余萬元。這個事件的發展還在繼續。在過去的壹年裏,項不僅將銀監會告上法庭,而且他與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的糾紛仍在上演。
01
向訴華夏銀行南昌分行侵犯其名譽權索賠70萬元。
此案壹審期間,經司法鑒定,指印和簽名均非向本人所寫。江西銀保監局也證實,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在放貸業務中存在諸多違規行為。最終,華夏銀行南昌分行最終撤訴項,項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恢復征信。
圖註:法院司法鑒定結果來源:法院官網
但受此事件影響,在17到19的兩年甚至更長時間裏,向賣房並投資其中的網店破產,原本要結婚的女友也與他分手,事業和感情損失慘重。
向說,雖然他與銀行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但他已經獲得了30萬元的賠償。但只是華夏銀行對錯誤壹方即原公司(Sox)的賠償。“被貸款”事件系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嚴重工作失誤所致,但華夏銀行南昌分行並未向其賠禮道歉,於是向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對江西省南昌市提起民事訴訟。該案於2021年5月6日立案審理。
向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壹項是判令華夏銀行南昌分行賠償向物質損失50萬元、精神損失20萬元。向的另壹訴求是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在新華網、本報等多家媒體公開道歉。
然而,法院最終裁定駁回項的訴訟請求。本院認為,本案中,華夏銀行未侵犯項的名譽權。關於華夏銀行要求賠償物質損失壹事,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認為,項未提交證據證明項因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的行為遭受物質損失,故予以駁回。
02
華夏銀行:向違反了雙方的“約定”和雙方的誠信。
判決書顯示,2020年8月11日,項在江西省銀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和見證下,與銀行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協議第壹項內容是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向相關責任主體追償30萬元經濟補償金。第二項內容是華夏銀行與項經協商達成壹致,項承諾不向華夏銀行要求任何賠償和費用。
判決中,華夏銀行主張已向項支付了30萬元的錯判款,項已簽署協議,承諾不向華夏銀行要求任何賠償和費用。
在此次訴訟中,項再次向華夏銀行索賠50萬加20萬,共計70萬元。華夏銀行認為,向要求華夏銀行賠償是違反雙方誠信的違法行為。
對此,向向鳳凰網財經《銀行金融眼》表示,他認為協議中的30萬元是向委托給銀行,讓銀行向原公司(Sox)追償,但關於協議,銀行本身從未承擔責任。向表示,協議本身就有問題,銀行不承認錯誤。
“我當時兩年多都不能正常工作,很長壹段時間都沒有經濟來源。”向說他想先拿到錢再繼續維權,他的代理律師認為協議本身有問題。
不過,對於協議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在接受Phoenix.com財經《銀行金融眼》采訪時表示,雙方已經簽署了和解協議,協議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原告不能以同壹事由單獨主張賠償。原告另行起訴的行為違反了雙方和解協議的規定,敗訴在所難免。“當然,既然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這些損害賠償已經包含在30萬元的賠償金額裏了”,楊兆全說。
上海華勤紀信律師事務所寧芳芳律師也認為,簽訂的不予賠償的協議壹般是合法有效的,銀行已經支付了30萬元,不管事後銀行能否向第三方追償。
03
律師解讀是否構成精神損害:“讓情緒歸情緒,讓法律歸法律。”
律師楊兆全在接受Phoenix.com財經“銀行金融眼”采訪時表示,法院裁定銀行對“假”貸款不負責任。這個確定可能是錯誤的。作為銀行,應該有義務對合同中當事人的簽字進行核實。並且在回答“銀行是否給項造成了精神損害”的問題時,楊兆全認為,法院在認定銀行沒有給當事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問題上可能存在錯誤。由於涉案金額巨大,加上訴訟本身的風險,銀行必然會有很大的精神壓力(精神壓力的程度關系到對當事人未來是否承擔責任風險的判斷,關系到當事人的財富)。這種精神壓力是銀行造成的。尤其是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多次提出有錄像等明顯證據證明“誣告”的存在,銀行不予理會,導致精神損害的持續存在。在這方面,銀行是有責任的。
上海華勤紀信律師事務所的寧芳芳律師持相反觀點。他告訴鳳凰網銀行的金融眼,判斷沒有錯。銀行與當事人是經濟糾紛,銀行因審查失職受到過相關行政處罰。銀行相關人員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難以構成單位犯罪。
寧芳芳表示,本案是雙方正常的訴訟行為,敗訴不僅僅是因為約定,還因為很難構成侵犯名譽權,應訴費用壹般很難認定為法律損失。
對於精神損失,寧芳芳表示更難認定。對法律的評價應該基於壹般公眾的心理和精神承受能力,而不是基於他們個人的主觀感受,而是基於他們的技能所造成的社會對他們綜合評價的影響。銀行經鑒定後撤訴,法院未認定其承擔擔保責任,不屬於負面社會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