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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協議的有效性
還款協議1的有效性

個人還款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按照還款協議中的承諾履行償還欠款的法定義務。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強制執行。還款協議經法院確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還款協議範本2

_ _ _ 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 _ _ _ _)

鑒於:

在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月_ _ _日 _ _ _ _ _該項目於_ _ _ _ _ _ _年_ _ _月_ _ _日竣工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 * * _ _ _ _萬元

雙方在此確認,除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外,雙方無其他應付款項或相關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雙方均確認上述事實,無異議。

據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欠甲方工程款的償還達成如下費用協議:

第壹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 _ _ _ _ _(見本協議附件1。 付款憑證;2、付款明細,3、未付款明細)。

第二條通過協商,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 _ _ _ _ _ _萬元人民幣(見本協議附件:4。 還款計劃詳情;如果是分期付款,請說明分期付款的階段和金額)。

第3條執行條款

1,甲乙雙方確認已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明確理解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和效力。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後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公證並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乙方承諾承擔舉證責任,並在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項支付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及北京市公證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已支付應付款項,並由甲方及主管公證員分別核對簽字,否則視為乙方對未支付事實的確認,即乙方未按期履行當期應付款項。

3.甲乙雙方同意,如果乙方未能在任何壹期付款期限屆滿後xx個工作日內向北京公證處提供付款憑證,且甲方出具文件稱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應付款項,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強制執行協議單方面向北京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明。

甲方承諾在申請強制執行證之前,將按照乙方在本協議中確定的聯系地址向乙方發出履行應償還貸款的通知(通過信函或快遞),並註明寬限期的起止日期。

寬限期結束後,乙方仍未向北京公證處證明其已按期支付應付款項,或積極證明不足以對抗甲方債權,且未與甲方達成任何延期還款協議的,將視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實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甲方將向北京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

4.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根據本協議及北京公證處出具的執行證明應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未付款項。乙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5.在申請執行證明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並提供以下文件以確保向北京公證處完整、準確地披露乙方履行債務的情況:

(1)通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

②授權委托書;

三、申請執行。

(4)乙方已履行還款義務的書面證明(例如,乙方對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包括乙方已償還/未償還的款項金額);

經公證並可執行的協議;

(6)在北京公證處的監督下,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履行應償還貸款通知書》;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諾以其全部資產接受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_ _ _ _ _財產:_ _ _ _ _財產)。

第4條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達成簽署本協議的意向後,應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對本協議進行公證。

2.乙方應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到期款項;甲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辦理收款和債務抵銷的財務手續,並有義務在乙方付款當日向乙方出具相關發票憑證。

3.甲乙雙方指定的聯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證處指定的聯系地址:

甲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如下:_ _ _ _ _ _;收件人:_ _ _ _ _ _ _

乙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如下:_ _ _ _ _ _;收件人:_ _ _ _ _ _ _

北京公證處聯系地址:

地址:_ _ _ _ _ _ _

郵政編碼:_ _ _ _ _ _電話號碼:_ _ _ _ _ _ _

承辦公證人:_ _ _ _ _ _ _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如果任何壹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和北京公證處。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的,由未履行通知義務的壹方承擔法律後果。

第五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預見、避免或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件:戰爭、暴亂、罷工、瘟疫、洪水、水災、地震、風暴、潮汐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2.如果任何壹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應盡快通知另壹方,並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xx天內向另壹方提供詳細的書面報告並說明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任何壹方均不對另壹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未能或延遲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壹方有責任盡快采取適當或必要的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壹方未履行此項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各方應協商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或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保密

除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本協議任何壹方不得在上述交易完成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相關內容。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經北京公證處公證後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經公證處公證。

3.本協議正本壹式xx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xx份,壹份在北京公證處備案。

甲方: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_ _ _ _ _ _(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