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意見”呢?
妳不懂“舉證和質證”
......
在司法實踐中
訴訟的壹些參與者
缺乏權利
試用術語
對...的理解
庭審中的困惑和畏難情緒
本期
帶妳去了解
壹些專業試用術語
請做好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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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術語
1.關於“回避”
"妳申請審判人員的回避嗎?"
民事訴訟中的“回避”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不允許與案件有壹定利害關系和其他關系的法官參加案件審理的訴訟制度。這項規定也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和檢查員。是否申請回避是當事人極其重要的訴訟權利。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官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或者法官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各方均有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要求審理成員回避,並說明具體理由。在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案件審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申請復議壹次。
2.關於“訴訟請求”
“我們進行法庭調查,原告陳述妳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法院作出判決,如確權、給付標的物等。訴訟請求陳述是法庭調查的第壹步,也是法官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初步了解。但在審判實踐中,會出現以下情況,影響審判效率和權利要求的表達:
01
起訴狀是替別人寫的,不清楚“訴訟請求”是什麽,盲目描述自己知道的事實,不是真實的訴訟請求;
02
起訴書中的主張本身並不明確;
03
訴訟索賠不斷變化,無法固定。
指出
因此,建議訴訟請求在內容和範圍上必須具體、可界定,否則沒有實際意義。比如“甲方欠我2000元”只是陳述事實,“請求法院判令甲方返還我2000元”可以視為具體的訴訟請求。不要混淆事實陳述和訴訟請求。同時,不需要做過多與訴訟請求無關的事實陳述,而應圍繞訴訟請求本身,陳述相關事實理由。
3.關於“辯護意見”
"被告作了答辯。"
辯護意見是被告承認或否認原告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的陳述和理由。壹般來說,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什麽態度,是同意還是不同意,相應的理由是什麽。在審判實踐中,尤其是家事糾紛中,通常會隨意打斷。當原告正在陳述訴訟請求時,壹些被告認為原告的陳述是錯誤的,立即打斷原告的發言。
指出
在此提醒壹下,法院保障雙方的話語權,但需要在具體環節進行相應的陳述。答辯意見只能在答辯環節發表,任何壹方都不能隨意打斷對方的發言。就像陳述主張壹樣,不需要重復答辯環節,但要註意答辯的針對性和概括性。答辯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可以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也可以在出席開庭時進行當庭答辯。多名被告人或者第三人參加的訴訟,被告人應當首先逐壹發表辯護意見,然後由第三人進行陳述。
4.關於“舉證和質證”
“以下是對證據的質證。先由原告說明證據名稱和證明目的。”
“被告人的方針是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發表質證意見。”
舉證質證是法庭調查的重要環節,是指雙方在法庭上出示準備好的證據,然後對方給出自己的質證意見。舉證和質證的順序是,原告先舉證,被告質證,然後被告舉證,原告質證。
在舉證方面,當事人會問法官“妳需要什麽證據?”這是由於對證明義務人的誤解造成的。在法庭上,除了法院依職權取得的證據外,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這既是當事人的壹項訴訟權利,也是壹項訴訟義務。因此,如果在開庭前提交證據,建議按照舉證通知書中的要求提交證據,並制作相應的證據目錄,註明證據名稱和舉證目的。
質證時,要出示證據是否被認可,對證據是否真實合法、是否與本案有關發表質證意見。同時,在查看原始證據時,不要故意毀滅證據,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5.關於“爭議焦點”
“我們進行法庭辯論吧。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雙方圍繞爭論焦點各抒己見?”
爭議的焦點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辯護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進行匯總,主要包括爭議的事實、證據、法律規定、責任等。在法庭辯論中,法官需要就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的意見,並建議事先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進行梳理,以把握案件焦點,避免偏離辯論焦點或在辯論中重復發言。辯論的順序是,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辯論中,不得有謾罵、侮辱或者其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6.關於“簽約記錄”
"在這壹點上,檢查筆錄並簽字."
筆錄是審判過程的書面記錄。庭審結束後,當事人需要核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是否有遺漏或者錯誤。如果記錄有錯誤,他們有權申請更正。需要註意的是,查看筆錄只能查看自己在庭審過程中的發言,不能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補充未發表的意見或者糾正對方的發言。特別需要註意的是,成績單的批改壹定要提前申請,不能在成績單上亂塗亂畫。在得到法庭許可之前,妳不能修改筆錄。核實無誤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在筆錄每壹頁的正反面簽名或者蓋章。如果他們拒絕簽名或蓋章,法官將附上相應的記錄。
寫在最後
如果妳卷入了訴訟,
請簽到
審判前充分準備
審判中的理性表達
同時
遵守法庭命令
有效行使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