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從事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根據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原則如下:
1,當事人存在違法行為。即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法行為。如果沒有違規,就不算交通事故。
2、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如果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應承擔相應的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或者有違法行為,但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違法行為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當承擔交通事故責任。因壹方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違法行為的壹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 *造成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起較大作用的壹方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如果違章在交通事故中具有基本相同的效果,雙方應承擔相同的責任。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的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責任。
交通違法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主要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進行判斷,路權原則是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根本原則。
(1)不同方式違規;
(二)違反特許經營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的其他規定的;
④違反交通安全原則。
責任主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造成交通事故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負有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人暫時無力支付賠償的,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先行支付。但是,機動車駕駛人在執行職務時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人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主體大致可分為:
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司機,司機本人是車主,由司機負責賠償。
二、駕駛人不是車主,但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支付賠償金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負責暫時為他支付賠償金。
三、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對方損失的10%。
四、駕駛人在履行職責中,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運輸任務時,壹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當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但道路交通事故是因駕駛人違法駕駛造成的。因違法行為的違法性和駕駛人的主觀過錯,規定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人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5.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戶的,必須通過汽車交易市場轉移機動車所有權,車主或車輛所屬單位應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否則,將視為無效。機動車已轉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責任人和車主或者車輛所屬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承辦人如下:
1,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負有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人暫時無力支付賠償的,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先行支付。
2.肇事車輛屬於該單位。如果駕駛員履行職務,即其在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的行為是由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委派或認可的,則由單位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如果事故涉及的車輛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企業或私營企業主,如果司機受雇從事運輸,則由車主(雇主)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4.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車主、承包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的所有權沒有改變,車主也是車輛經營的受益者。承包人、承租人未經業主同意將其轉包、轉租或者轉借給第三人的,由承包人、承租人、第三人和業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委托他人購車或者購買人購車後造成事故的,委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他人維護、保管期間或者在停車場停放車輛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維護人、保管人和停車場承擔賠償責任。
6、車輛駕駛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開展與執行職務無關的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7.肇事車輛有掛靠單位,且掛靠單位經常收取管理費或分享利潤的,視為同壹所有人,由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8.如果事故車輛的駕駛人未經車主同意不履行職責,車主和駕駛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車輛的合法所有人在征得車主同意的情況下將車輛交給第三方並發生交通事故,則合法所有人和第三方是被告,車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9.事故車輛駕駛人未履行職責且未經車主同意使用車輛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費用。
10.被盜車輛的原車主不是交通事故的賠償主體。最高人民法院6月25日公布的被盜車輛交通事故賠償1999,自7月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發生事故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使用被盜機動車造成受害人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據此,原車主不是交通事故的賠償主體。
11.機動車駕駛人與其駕駛的機動車不屬於同壹單位。使用機動車的駕駛人和受益單位為被告,受益單位先行墊付。
12.免費借用車輛發生事故的,司機和受益人為共同被告,負責賠償。
1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並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是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支付賠償金。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補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14.如果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他的遺產繼承人不會放棄作為被告的繼承權,但他只會在繼承的財產數額內承擔責任。如果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繼承人不能成為被告,因為沒有遺產可以繼承。
15.旅客憑票乘車或者按照規定免票乘車,或者無票乘車人憑優惠票乘車或者經承運人許可乘車,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死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本人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
16,與乘客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不予賠償。免費拼車即順風車原則上不能免除司機的責任。應考慮具體情況,根據過錯相抵原則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如果妳支付部分燃料費用,損害賠償應該與普通受害者相同。雖然運送客人或醫生是免費的,但這不是免費的。
17.在緊急避讓引發的交通事故中,被告是造成危險情況的人。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與被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承擔連帶責任。
18.學習駕駛人在教練車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教練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責任。如果在長途汽車上駕駛車輛的司機沒有責任,按《條例》給予處罰,如果有責任,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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