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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是個吸引人的地方!比如考官問他為什麽選擇城市管理。
我們是壹個法治國家。

所有政府機構都是依法設立並依法行事的。

目前全國各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城管部門”,依據的是什麽法律?

行政權行使的依據是什麽?

帶著這個問號,我翻閱了目前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並沒有找到城市管理部門設立的國家法律依據和城市管理執法的國家法律。

如果那位網友發現了,請告訴我壹兩個,以增加您的知識。

經過我個人的多次調查,我發現城管的存在沒有有效的法律依據。

根據“維基百科”的城市管理條目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又稱“城管”,是市市容管理辦公室的下屬部門,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其職責是對影響市容、占道擺攤、亂搭亂建等現象進行整治。城管有權對違法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並在開具暫扣憑證後暫扣違法物品。當事人可以憑暫扣憑證到城管辦接受教育或罰款,並保證不再拿到被扣留的物品。城管沒有權力沒收物品。”

既然城管屬於事業單位,城管就不應該有執法權。

那麽所謂的城管執法權根本就存在,更不用說城管執法了。

“城管執法”本身就是違法的。

我們先來看看城管的“執法”範圍。

以下是某區城管局公布的執法範圍:

壹、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市、縣城管執法部門應當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顯然屬於環保局和衛生局的管理範疇。環保局和衛生局重復執法或失職,無法有效管理?)

二、市政工程管理

根據市政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市縣城管執法部門對違反非市政城市道路(含鎮域內公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公路段、交通局、交警大隊的人都死了?還是這個地方沒有這樣的部門?)

三是綠化管理

根據綠化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市縣城管執法部門對古樹名木和綠化建設以外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機構從哪裏獲得行政處罰權?環保局又去吃閑飯了。)

第四,水資源管理

市、縣城管執法部門依照水務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下列違反河道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壹)傾倒工業、農業、建築和其他廢棄物、生活垃圾和糞便;

(二)清洗存放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汙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三)擅自搭建房屋、棚子等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在這種情況下,水利局、交通局、國土局和房產局再次失職。妳們單位設立的所謂稽查大隊是幹什麽的?)

動詞 (verb的縮寫)環境保護管理

市、縣城管執法部門依照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下列違法行為可以不經儀器檢測行使行政處罰權:

(壹)在非指定區域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二)道路運輸、堆場作業等產生揚塵、汙染環境的;

(三)隨意傾倒或者在裝載、運輸過程中遺撒工業廢渣或者其他固體廢物的;

(四)違反有關規定安裝空調和制冷設施,影響環境和他人生活的;

(五)未經批準或未按批準要求在夜間施工,造成噪聲汙染的;

(六)在人口密集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和其他指定區域露天焚燒稭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

(環保局已經完全被架空了。誰給了城管這樣的權利?環保局的檢查組應該解散。)

第六,公安交通管理

市、縣城管執法部門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擅自設置攤點、堆放物品占用道路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這個應該是工商局、交通局、交警隊的管理範疇。)

七。企業管理

市、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照工商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無證占用道路或者非法散發、張貼印刷品廣告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這是工商局的管理範疇)

八、施工管理

市、縣城管執法部門依照有關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損壞、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市城建局管理類)

九、房地產管理

市、縣城管執法部門應當依照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下列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壹)擅自在公共綠化、道路或者其他場地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②破壞房屋外觀的。

(再見環保局和房產局)

X.城市規劃管理

根據城市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市縣城管執法部門對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建築物、構築物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公安局、國土局、房產局、環保局、工商局再現。)

畢竟城管的管理中沒有什麽是真正歸他們管的。

而是壹個“武裝”各個機關單位職能管理類別的怪胎。

壹般來說,城管執法的內容通常以地方法規為依據,各地的權限和管轄範圍也不盡相同。它壹般分為五類: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規劃和公共設施。

現在我們有了工商局、國土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房產局、環保局和衛生局。這些區域已經得到管理和監督。

為什麽要設立壹個沒有真正法律依據、僅由地方文件設立的“城市管理”來幹預這些領域?

我們法定單位失去行政能力了嗎?!

城市管理真的有必要嗎?還是我們原來的法定單位無法正常執法,應該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