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歲以下
胎兒在法律上不能稱為“人”,法律只承認其為“胎兒”。雖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但還是有法律意義的。
《民法》第十六條:“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死亡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此外,為了體現對“胎兒”的特殊保護,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孕婦不適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0-1歲
0-1歲——父親不能隨便離婚。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未滿1周歲的嬰兒,父親不得與母親提出離婚,除非母親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父親的離婚請求。
1-6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壹歲以下的兒童為嬰幼兒,壹歲以上不滿六歲的為兒童,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婦女為了嬰兒的利益,哺乳未滿壹周歲的嬰兒,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不適用治安拘留。
6-7歲
第五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都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由此看來,六歲是壹個人開始行使義務教育權的法定起點。
此外,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行走,必須由負責其管理和保護的人帶領。”相應地,六歲以下的兒童不能獨自在街道或高速公路上行走。
8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下,2026年5438+0,1,1即將實施的民法典規定,8周歲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年齡分界線,將未成年人分為兩個階段:8周歲前完全無行為能力的和8周歲後限制行為能力的。
12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12以上的人可以合法騎自行車、三輪車上路。也就是說,12周歲以下的兒童騎自行車上路是違法的,否則壹旦發生事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此,希望家長負起監護責任,不要讓12歲以下的孩子騎車。
所以,12歲以下,* * *不要隨便騎車!
14-16歲
14歲是壹個很重要也很危險的年齡。因為從這個年齡開始,人們很可能會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行政法和刑法的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14-16周歲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4歲對某些人來說也是法律嚴格保護的年齡界限。根據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幼女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幼女是否同意,都應當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同時,無論男女,只要不滿14周歲,都可以成為拐賣兒童罪的客體和拐賣兒童罪的客體。由於刑法只規定了拐賣兒童罪、拐賣兒童罪、拐賣婦女罪,所以拐賣14周歲以上的人或者拐賣14周歲以上的男子,都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14-16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予治安拘留處罰。詢問未滿16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16-18歲
這個年齡段和14-16的法律意義差不多。
從這個年齡開始,人們有工作的權利,法律禁止雇主雇用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年滿16周歲,可以駕駛電動自行車或者殘疾人輪椅。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行政拘留處罰。
18歲
18歲,屬於成年人。享有廣泛的公民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擔任公共和社會職務(包括警察、律師、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對公司和企業的處理。每年65438+2月31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征集服現役。
《民法》第17條規定,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20-22歲
根據《民法典》第1047條,自20歲起,婦女獲得結婚的權利。在婚姻領域,男性比女性晚2至22年獲得結婚權。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人,無論是否舉行過婚禮或通過欺詐手段騙取結婚登記,都不能取得合法婚姻的效力。同時,國家鼓勵晚婚,超過法定婚齡兩年結婚的,屬於晚婚。
23歲
提前從法學院等高校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的,可以聘任為法官、檢察官。當然,妳還必須同時滿足其他要求,比如具有中國國籍,擁護中國憲法,身體健康(見《檢察官法》和《法官法》的規定)。
25歲
《公證法》規定,符合壹定條件,年滿25-65周歲的公民,可以擔任公證員。
45歲
如果妳有誌於為國家和全國人民服務,並具備相應的條件,此時就有資格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55-60歲
除非另有規定,女公務員到了這個年齡就應該退休(公務員法規定)。男性公務員可以比女性多工作五年。
另外,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60歲以上的老人在我們這個溫暖的大家庭裏應該得到特別的優待和尊重,因為尊重他們就是尊重我們自己,任何人都會變老。為老年人制定了許多優惠措施,如規定老年人可以免費乘坐城市公交車和地鐵,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公園等對老年人免費開放。
60-75歲
在這個年齡,交通事故造成傷殘或者死亡的,每增加壹年,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減少壹年。
——60歲以後生命越來越不值錢了!!!(這是法律規定的)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人身傷害事故造成75周歲以上殘疾或死亡的,相應賠償按5年計算。
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70周歲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不給予治安拘留處罰。
死亡
財產是繼承的。
死後無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生前財產: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既沒有第壹繼承人,也沒有第二繼承人。財產被宣布為無主財產後,歸國家所有還是歸集體所有!
特別註意:侄子、外甥在65438+2020年2月31之前不是法定繼承人!!!
(但是!民法典實施後,侄子、外甥可以去代位繼承!!!)
另外,如果妳不想辛辛苦苦得來的財產變成妳兒子兒媳或者女兒女婿的財產,妳得立遺囑明確所有財產只屬於妳兒子或者女兒,否則繼承後就變成* * *的財產了!!!
延伸閱讀:丁~ ~民法典中從出生到死亡的50個問答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壹部公民權利的“宣言”,全面規定了人從出生到死亡,其人身和財產權利應得到“充分保護”。無論妳處於人生的哪個階段,民法典都會給妳提供保障。
1.問:胎兒尚未出生,父親車禍死亡,胎兒是否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答:胎兒有繼承權。《民法》第16條規定,胎兒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第155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分娩時死亡,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問:小剛還年輕,他的家人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離。誰來照顧他?
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不能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管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小劉7歲的時候,把父親送給他的壹塊手表賣給了壹家二手商店。他父母能要回來嗎?
答:家長可以要求退款。《民法》第二十條規定,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13歲的小剛在媽媽網購的時候偶爾會看到支付密碼。他用媽媽的手機看直播,壹時沖動給了主播8萬元打賞。母親發現後,他能追回獎勵嗎?
答:索要報酬是有法律依據的。《民法》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壹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5.小花被父親虐待。她父親被法院撤銷撫養權後,她是否有義務繼續支付贍養費?
答:是的。《民法典》第37條規定,父母、子女、配偶等。對被監護人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人,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6.網購商品用快遞發貨。快遞過程中和簽收前的貨物損壞風險誰來承擔?
答:賣家。《民法通則》第512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標的物為交付貨物且以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的時間為交付時間。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小蘭租房期間,房東把房子賣了。小蘭和原房東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答:有效。《民法典》第725條規定,依照租賃合同,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8.合同到期後,周曉想把房子租出去,其他租戶來看房。此時周曉有什麽權利?
在同等條件下,周曉有優先承租權。《民法典》第734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9.小王簽合同時沒有仔細閱讀格式條款,對方也沒有說明。事後,小王覺得自己遇到了“霸王條款”。相關條款是否有效?
答:如果涉及與小王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可以主張格式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
根據《民法》第496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事先擬定的供重復使用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沒有與對方協商。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未盡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註意或者未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壹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10.小芳被性侵12歲。她後來學了更多的法律知識,想在20歲的時候起訴要求賠償。訴訟時效過期了嗎?
答: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18周歲開始計算。《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民法》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請求性侵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11.壹只寵物狗跟主人走失了,由小張照顧。過了幾天,狗主人來領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餵食費嗎?
答:是的。《民法典》第979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遭受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12.前男友長期打騷擾電話,讓小芳心煩意亂,無法過上正常平靜的生活。是侵犯隱私嗎?
答:私生活的平和屬於隱私。《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103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13.小張在餐廳吃飯時,服務員錯把別人點的菜給了他。小張知道自己端錯了菜。服務員發現後,能不能讓小張買單?
答:對,小張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民法典》第987條規定,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已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14.針對部分乘客不配合安檢、“買短拿長”、“霸座”等行為,民法有哪些規定?
答:《民法通則》第815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航班號、座位號乘車。乘客無票乘車、超員乘車、越級乘車或者持不符合降價條件的優惠票乘車的,應當支付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如果旅客不支付票款,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819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註意的事項。乘客應積極協助和配合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
15.小劉參加公司組織的足球比賽,在規則範圍內與對方球員發生碰撞,導致腳踝骨折。他能要求對方賠償嗎?
答:《民法典》確立了“風險自擔”的規則。如果對方不是故意,沒有重大過失,可以不要求賠償。
《民法典》第176條規定,受害人自願參加某些有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因其他參與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不得要求其他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16.小李發現有人在某網絡平臺上發布了自己艾滋病的虛假信息。他能要求平臺刪帖嗎?
答:可以收集侵權初步證據,通知網絡平臺刪帖。
《民法》第1195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通知轉發給相關網絡用戶,並根據侵權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損害擴大部分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給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7.陳驍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壹輛從後面駛來的自行車撞傷。對方試圖逃跑,周圍沒有攝像頭。陳驍能扣留對方的自行車嗎?
答:《民法典》規定了“自助行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但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取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的財產等合理措施,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18.小劉在小區散步時,被居民樓掉落的窗戶砸傷。物業有責任嗎?
答:物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應當承擔責任。《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有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19.如何界定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範圍?
答:《民法典》第1045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20.小張拋棄了自己的寵物狗,這條狗在流浪的時候咬了別人。小張承擔責任嗎?
小張應該承擔責任。《民法典》第1249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該動物的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21.小馬魯豫,小孩落水,勇敢跳入水中救人,在救小孩過程中造成局部挫傷。小馬應該為此賠償嗎?
答:不是,《民法通則》第184條規定,因見義勇為實施緊急救助造成被救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2.小張遇到正在暴力攻擊女性的男子,阻止施暴男子傷害對方,需要賠償嗎?
答:在合理範圍內造成的損害,不需要賠償。《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壹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3.如果小張制止了施暴男子,他的名牌眼鏡被對方打碎了,該如何索賠?
答: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賠。施暴男子逃逸或者無力支付賠償的,被救女子應當進行適當賠償。《民法典》第183條規定,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4.壹名37歲的單身男子有性侵女生的犯罪記錄。他能收養他的女兒嗎?
答:不能,為進壹步加強對被收養人利益的保護,民法典在收養人的條件中增加了“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的規定,並增加了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的規定。此外,《民法典》第壹百零二條規定,配偶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四十周歲以上。
25.小昭的女朋友得了重病,但她壹直瞞著小昭。婚後,小昭發現她可以要求離婚。
答:妳可以要求法院撤銷婚姻。《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26.孩子選擇姓氏有什麽規矩?
答:《民法典》第1015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壹)選擇其他直系長輩和血親的姓氏;(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27.壹對夫婦已經有了孩子,還能再收養孩子嗎?
答:符合條件的,只有壹個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子女。收養孤兒的,不受有無子女的限制。《民法典》第1098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第1100條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個子女;有壹個孩子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孩子。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壹千零九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限制。
28.小區內占用公共道路開辟車位、小區內公共電梯張貼廣告的收入屬於誰?
答: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業主* * *的部分經營和收入,財產應當以合理的方式向業主公開。《民法》第2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所有人,但屬於城鎮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費用後,歸業主所有。
第943條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報告服務項目、責任人員和質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