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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
公司註銷後,註銷前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現;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並或分立而解散;

5.該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因此,公司無論以何種理由註銷都應進行清算,清算任務之壹是清理合同。既然公司已經依法註銷,其合同清理工作也應完成。

因此,公司被依法註銷後,註銷前簽訂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如果公司沒有被依法註銷而只是停止經營,那麽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

公司註銷後,無論原合作協議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的法律效力均將終止。我建議妳以債權人的身份參與公司的清算登記,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雙方達成壹致意見,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違法,不違反公序良俗。

妳好,壹般來說,如果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要求,並且由公司和妳本人簽署,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則視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中有違法內容,可以拒簽或申請仲裁。

簽訂錯誤的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屬於重大錯誤,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以合同約定的用語為準。

、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條款的真實意思。

想想吧。

公司簽訂合同後解除原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由法人公司簽署,只有有效實體簽署的合同才是有效合同!

解約前簽訂的是有效合同。如果因對方公司註銷導致合同無法有效履行,給貴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在對方公司註銷公告期間維護債權!

以上只是菲利貝咨詢的觀點,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分公司註銷後簽訂的合同還有效嗎?妳說的不是分公司,而是子公司,對嗎?

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而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

僅在總公司授權下代表總公司簽署合同。

因此,分公司的註銷合同仍然有效。

因為合同是和總公司簽的。

如果妳所說的所謂“分支機構”是工商註冊的獨立法人,

所以在法律上它被稱為子公司,

子公司註銷前必須清理債權債務。

包括合同遺留的問題。

這樣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合同的簽訂方式是這樣的。對方給我們發了壹份傳真,上面有對方公司的公章。我們還沒有把加蓋公章的合同交給對方。恐怕我希望得到妳的回復!a:合同的有效成立包括兩個部分,即要約和承諾。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解決這壹爭議的關鍵是本合同的法律效力。結合本案,軟件公司發給妳的傳真是要約。根據《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由於妳沒有向軟件公司兌現承諾,合同未能成立。同時,根據《合同法》第十八條,軟件公司有權在妳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之前取消報價,因此對方要求妳增加稅收,否則不發貨的回復實際上是它取消了原報價並發出了新的報價。如果妳接受這個條件,合同成立,否則合同仍然不成立。既然合同不成立,對方要求妳支持軟件購銷的稅收是不合理的。相關條款:第十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十壹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要約不得撤銷:(壹)要約人規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好準備。第二十三條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未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壹)要約通過對話方式作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立即作出承諾;(2)如果要約是通過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在壹段合理的時間內到達。第二十四條要約以信函或者電報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函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送達之日起計算。信件未註明日期的,自寄出信件的郵戳日期起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起計算。第二十六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則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地平線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