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個村莊的水庫上遊有壹個集體造紙廠,已經運營了近十年。在過去的十年裏,汙水被排放到水庫上遊的河流中,趙郭利和於清華合夥在村裏的水庫中養蝦。2065438+2005年5月,來自余慶南立國和華二的人們向池塘投放了20000只蝦。發射後,趙和於日夜精心管理和照顧他們。10天後,他們在池塘裏發現了少量死蝦,並立即撿起壹些死蝦送到造紙廠與他們談判。造紙廠派人到現場了解情況。據雙方估計,池塘中漂浮和打撈的死蝦約有5000只。工廠將死蝦送到市商品檢驗辦公室進行檢測。測試的結論是蝦苗的死亡可能是由排放的廢水引起的,但還不確定。市環保部門對造紙廠排放廢水的檢測結果顯示,造紙廠排放的廢水未超過國家汙水排放標準。因趙某、於某與造紙廠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壹致意見,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在舉證期間,原告趙和人提供了以下證據材料:(1)15月購買2萬只蝦的發票,發票上註明了單價和總金額;(2)原告與該村簽訂的合同;(3)經原告和送至現場檢驗的被告簽字的估計死蝦5000只的書面材料;(四)賠償費用清單及計算方法;(五)李的證言證明商檢部門的檢驗員蔡在檢驗過程中與工廠有兩次私下接觸。經李出庭作證,被告造紙廠對賠償款持有異議,並提交了以下證據材料:(1)市商檢部門的檢測報告;(2)市環保部門檢測報告。訴訟過程中,原告提出申請對蝦的死因進行重新鑒定,法院直接指定省有關部門作出新的鑒定意見。
問題:
1.根據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原告應對哪些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證明?
2.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類型的證據?
3.如果被告提出的證據屬實,能否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
4.被告不同意省廳作出的鑒定意見,該如何處理?
5.原告在訴訟中申請重新鑒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6.法院對原告申請重新鑒定的處理有何不妥?
7.如趙對壹審法院判決後的賠償數額不服,但對原告內部的權利義務分配沒有意見,造紙廠將接受該判決。趙燦·郭利這次單獨上訴嗎?如果可以的話,二審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應該如何列明?
參考答案
1.根據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原告應對哪些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證明?(3分)
原告需要證明侵權行為的存在和侵權結果的發生,即原告需要證明造紙廠排放汙染物及其蝦苗非正常死亡。(1)
前者是眾所周知的事實,無需證明,而後者可以由原告提供的書面證據證明。(2分)
2.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類型的證據?(3分)
本案涉及的證據類型為書證(1)、證人證言(1)、鑒定意見(1)。
3.如果被告提出的證據屬實,能否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3分)
即使被告提供的證據全部屬實,也不能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1)被告應舉證證明其具有法定免責事由,且我廠排汙行為與蝦苗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被告的第壹個證據是他不能確定汙水排放與蝦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他不能證明沒有因果關系;雖然第二個證據顯示工廠的汙水排放沒有超標,但它也不是法定的豁免。(2分)
4.被告不同意省廳作出的鑒定意見,該如何處理?(3分)
被告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1)鑒定人經人民法院通知拒不到庭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支付鑒定費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鑒定費。此外,被告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的鑒定意見或專業問題發表意見。(2分)
5.原告在訴訟中申請重新鑒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3分)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原告的做法符合相關法律規定。(1)本案原告出示了相關證據(鑒定人員涉嫌徇私舞弊),這可能構成鑒定程序違法的原因之壹。因此,庭審後原告提出重新鑒定符合相關司法解釋。(2分)
6.法院對原告申請重新鑒定的處理有何不妥?(3分)
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申請專家鑒定的,應當組織當事人協商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人。(1)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法院不應直接指定鑒定人。(2分)
7.如趙對壹審法院判決後的賠償數額不服,但對原告內部的權利義務分配沒有意見,造紙廠將接受該判決。趙燦·郭利這次單獨上訴嗎?如果可以的話,二審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應該如何列明?(3分)
趙可以另行上訴。(1)二審應列趙為上訴人,紙廠為被上訴人,華為原審原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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