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餐館的風險:有壹個消防案例。壹位餐廳同事在購物中心裝修後申請消防檢查時,因逃生樓梯不足以通過消防檢查而無法開業。然而,購物中心本身的結構並不適合建造更多的逃生梯。因此,購物中心和承租人自然相互指責和推卸責任,導致訴訟。購物中心對外出租時壹般需要經過兩道防火屏障。壹是房屋竣工驗收時應取得房屋消防驗收合格證或登記備案;二是租賃房屋用於餐飲經營場所時應在開業前通過的消防安全檢查。前者由購物中心負責,後者壹般由出租方負責。
開餐館的風險:新興商業區有廣告嗎?光明的前景?新興商業區是指建在城市邊緣地區的購物中心。目前進入這類購物中心做餐飲風險最大。房地產整體形勢進入去庫存時代,決定了壹個新商圈從不成熟到成熟的周期在拉長,從3-5年到8-10年。新興商業區通常意味著商家想要?放水養魚?,慢慢聚集人氣,這是招商人員說的話嗎?業務支持期?在養商家期間,餐飲商家很難賺錢。
因此,如果是新的商圈,即使購物中心給出的投資條件更優惠,也必須謹慎進駐,寧願支付更多的租金來進入城市的核心商圈。尤其是在三四線城市,非城市核心商圈更是不能進。
河北新興商業區有壹個購物中心,體量超過20萬平方米。因為開發購物中心的公司之前已經在當地成功經營了幾家百貨商店,大量餐飲品牌因為過於相信這家公司的實力而忽視了新興商業區的事實,他們紛紛入駐。因此,幾乎所有餐廳都處於開業壹年半就虧損的尷尬境地。
開餐廳的風險:不在用餐區?黃金地段?在購物中心,通常會設置專門的用餐區。由於餐飲是有目的的消費,餐飲的租用能力有限,因此通常將其放置在購物中心的高層區域,例如6層購物中心的5-6層,有時整個樓層幾乎都是餐飲。這種安排有助於形成聚集效應,易於識別。當顧客來用餐時,他們會直接去這些特定的用餐區。
在其他非餐飲區域的底層,當因結構柱阻擋視線或過度的路面分割而難以吸引投資時,購物中心經常向餐飲業拋出橄欖枝?總結?其特殊優勢在於:壹是樓層低,黃金地段更容易讓消費者觸達;第二,承諾比同層商鋪更低的租金;第三,即使有更多的優惠條件。
這樣的立場同樣謹慎。四川壹位餐飲同行,商場四樓是集中用餐樓層,購物中心給了他壹樓的角落位置。老板想:壹樓只有我壹個人,而且離超市最近,顧客選擇我家比較方便。但事實卻適得其反:雖然它在壹樓,但卻在動線的盡頭,顧客根本夠不著;顧客是來商場吃飯還是直接去四樓的用餐區?
開餐廳的風險:出售的產權式商鋪的壹些購物中心會將部分或全部商鋪拆分,以快速回籠資金。這種以銷售為導向的購物中心的商店被稱為物業型商店。雖然購物中心承諾統壹運營,但由於產權分散,每個持有單壹店鋪的小業主都有自己的算盤,這導致目前在全國沒有成功的案例,並且都以失敗告終。即使這樣的購物中心位置不錯,餐飲企業也不應該進入其中。
開餐館的風險:在委托購物中心商鋪與購物中心簽訂租賃合同之前,您必須核實房屋產權證原件,必要時還應在房管局大廳查看房屋所有權登記。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驗證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是否與產權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壹致。
壹些購物中心將招商工作外包出去,這也稱為委托租賃,這意味著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者。委托租賃壹般是有期限的,所以出租人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人的委托書等法律文件,重點是委托租賃的期限。如果忽視對出租人主體資格和租賃期限的審查,很可能陷入?合同的有效性?陷阱。山東壹位餐飲同行與壹家商業投資公司簽訂了10年的租賃合同,但實際上這家商業投資公司與購物中心的產權人簽訂的租約只有六年,也就是說,如果商業投資公司在六年後不續約,則該合同將在法律意義上終止。
開餐廳的風險:硬件設施?先用後換?購物中心開業前硬件設施不達標是壹個普遍存在的問題。究其原因,在於前期投資規劃不足,商戶定位不清,甚至在打造的同時修改了商業定位。但是,餐飲是壹種對硬件設施要求很高的業態,比如水電負荷、燃氣、隔油池、排煙、排風、空調、燃氣、獨立衛生間等。比如初步設計不符合要求,招商人員撒謊?可以轉化?我們應該特別警惕,因為購物中心的管道特別復雜,其中壹些管道可以在以後重建,而壹些管道(如燃氣和獨立衛生間)將極其昂貴甚至無法完成。還有就是公共設施,明確維護責任尤為重要。
開餐館的風險:口頭承諾購物中心的商家有壹天會想要?傻子?十組顧客,而我們的餐飲老板壹年經常還嗎?傻子?不是購物中心,在?傻子?用什麽?防閃爍?水平差距巨大。購物中心的商家經歷了許多戰鬥,甚至為了達到目的而做出虛假承諾,並且會給出許多空頭承諾。比如某知名餐廳已經提前進駐,還有更常規的裝修期。在內部培訓期間,他們也有許多規定的技能和投資促進說辭。
如果餐飲老板在招商人員面前沒有決心,就會被招商人員牽著鼻子走,很容易被招商人員開出的空頭支票誘惑。壹旦簽訂合同,這些招商人員就會以各種理由推翻他們承諾的所有虛假內容。這時候餐飲老板往往因為愛面子,或者因為在之前的談判中累了很多次而直接簽字,這是招商人員的工作技巧。
開餐館的風險:故意含糊其辭?這是購物中心餐飲業務中最常見的問題。此類租賃詐騙壹般分為三種情況。
1.主觀故意利用信息不對稱,在租約中的某些條款上做文章。或籠統,或簡單,或避而不談,或偷換概念,為的是給出租人增加更多的責任,給自己留下更多的權利。輕則留下更多的回旋余地和緩沖空間,重則在暗中設下陷阱,攫取不正當利益。
2.租約的內容簡單、籠統且不完整。經常沒有問題記錄,後遺癥很多。經常被忽略(或含糊不清)的合同要點如下。承租人是否有權更改店鋪名稱和商品的主要品牌?多少?如果承租人要轉租或分租,誰來承擔租賃的責任和義務(包括權利)?承租人每天必須什麽時候開門和關門?違約怎麽處理?承租人是否可以在周圍開設類似的分支機構?開店能開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