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在建房屋預先銷售給中標人,中標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
第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時,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七條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復印件)和資料: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進度說明;
(6)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並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第八條商品房預售許可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接受。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統壹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書面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②復習。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審查開發企業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開發企業應當對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許可。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準予預售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發送開發企業,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開發企業頒發並送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決定書應當說明理由,告知開發企業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並送達開發企業。
《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和《不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行政許可專用章,《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印章。
④宣傳。房地產管理部門作出的準予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決定應當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什麽是商品房預售?
房屋預售又稱商品房預售、爛尾樓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買受人約定由買受人在未來某壹日期支付定金或預付款並擁有現有房屋的房地產交易行為。其本質是房屋期貨的買賣,只是房屋的期貨合約。It和成品房銷售已成為中國商品房市場的兩種主要房屋銷售形式。
預售特征:
1.房屋預售是壹種附加條款的交易。即商品房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期限,該期限的到來視為房屋買賣權利義務發生法律效力或無效的依據。
2.房屋預售具有很強的國家幹預性。由於商品房預售不同於房屋的實質性買賣,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因此,國家加強了對商品房預售市場的監管。中國規定了商品房預售的條件、資格和程序,並要求在簽訂預售合同後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內容提要: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證後,購房人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支付的購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和其他形式的購房款。
法律依據:《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加強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房預售制度的通知》(建房【2010】)。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