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措施1
競爭性談判是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之壹,也是政府采購中比較常用的方式之壹。作為壹種獨立的采購方式,它是除招標之外最能體現政府采購競爭、經濟效益和公平原則的壹種方式,也是國際政府采購規則認可並被各國廣泛采用的壹種方式。我國實行政府采購制度以來,各地在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實踐中進行了有益的探索,許多地方取得了較為成功的經驗。但從各地運行情況來看,做法並不壹致,其規範程度和效果也不盡相同。具體而言,集中采購機構在實施競爭性談判政府采購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壹、準確把握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的概念和含義
談判是指有關各方就有待決定的重大問題舉行會談。在政府采購中,談判是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與供應商就采購條款達成雙方滿意的協議的過程。因此,可以說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與多家供應商(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並最終確定供應商的壹種采購方式。從這壹概念中,我們可以看出它有幾個要素:第壹,談判的參與者必須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即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二是談判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第三,供應商必須參與談判,並且必須有壹個以上的供應商參與(通常不少於三個)。第四,執行過程必須通過談判進行。第五,最終結果必須以談判為基礎,必須確定參與談判的供應商。
二、正確認識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的性質和特點
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個供應商進行多輪討價還價,就貨物制造、技術規格、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和售後服務、價格、交易條件及其他相關條款等合同要素達成諒解的藝術。由於談判中的因素是相互關聯的,談判的藝術要求談判者綜合運用判斷力、策略和相關常識。因此,政府采購中的競爭性談判要求買方或采購機構與供應商就采購計劃的細節進行面對面的討論,而不僅僅是通過交換采購文件。
與招標采購對象的特征相比,競爭性談判采購的對象具有特殊的設計者或特殊的競爭情況。這類買家很少形成競爭市場,也沒有確定的價格。因此,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對采購對象的制造、供應和服務的成本有不同的估價時,采用談判方法是不可避免的。在眾多供應商的參與下,可以通過多輪談判和報價對各種采購因素和細節進行充分的分析和討論,使整體方案報價更容易接近合適的價格,並經常可以進行調整以在價格上獲得相同的收益。
三、準確把握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方式的利弊
競爭性談判是招標方法難以適用時采用的壹種方式。在壹定條件下,競爭性談判采購比招標采購更能滿足政府采購的目標。但是競爭性談判采購也有其自身的優點和缺點。
優點是:壹是特殊規格的廠家不多,有時只有壹家或幾家,競爭對手少,通過協商確定交易更合理;二是有利於緊急采購和及時供應某些方面急需的物資和服務;第三,我們可以詳細協商所有條款的細節,更容易達成適當的價格和壹致的協議;第四,可以選擇合適的目標並考慮供應商的過往表現,以確保采購安全並防範采購風險;第五,有利於政策目標的實現或互惠條件的適用。
缺點如下:第壹,不受限制的獨家談判容易引起廠家提價;二是違背自由競爭精神,鼓勵企業托拉斯壟斷價格,阻礙工商業發展;三是秘密協商,容易造成參與者或經營者串通舞弊。
四、正確把握競爭性談判的適用條件。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規定了競爭性談判采購的適用條件,包括兩層含義:壹是適用範圍,即競爭性談判采購的對象主要是指貨物或服務。二是適用情形,即競爭性談判采購僅適用於四種情形。當出現這四種情況中的任何壹種時,法律允許停止公開招標采購方法,可以根據本法通過競爭性談判進行采購。這些適用條件主要包括:
(壹)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新的招標無法成立的。這種情況的基本含義是指:經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有效投標供應商數量未達到法定數量,重新招標不能成立。投標失敗有三種情況:壹是投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二是招標結束後,有效投標供應商不超過三家,或者投標供應商有三家以上,但合格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第三,重新招標不會有結果,重新招標不能成立。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這種情況的基本含義是指:技術復雜或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主要是指由於采購對象的技術含量和特殊性質,采購人無法確定相關貨物的詳細規格或服務的具體要求,如電子軟件開發和設計。
(三)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迫切需求的。這種情況的基本含義是指:由於公開招標的采購周期較長,當采購人因不可預見的因素(只是情況)而急需采購時,無法按照公開招標方法規定的程序獲得所需的貨物和服務。
(四)總價無法預先計算。這種情況的基本含義是,采購對象具有唯壹性和復雜性,之前幾乎沒有成本信息,因此無法預先計算總價。
五、明確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應遵循的原則。
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時,首先應遵循政府采購的壹般原則,即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時,我們還應註意以下原則:
(1)競爭原則。談判應確保適當的競爭,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與若幹供應商(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以確保有效競爭。遵循這壹原則,我們還應註意參與談判的供應商必須是合格的供應商(有效的主要是指符合采購人提出的貨物和服務采購要求並符合談判條件的供應商)。
(3)公平原則。它意味著談判文件中規定的談判條件不得包含歧視性條款,並且在談判過程中應公平對待每壹個參與談判的供應商。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歧視任何供應商。談判文件發生實質性變化的,談判小組應當書面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供應商的淘汰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
(3)保密原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之間的談判應當保密。未經對方同意,談判任何壹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與談判有關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四)提前公布評標標準和評標程序原則。它意味著談判開始前必須事先制定談判評估標準和程序,並且必須事先按照公布的評估標準和程序對供應商的談判方案進行評估,以避免評估過程中的主觀性。
六、嚴格遵循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的基本程序。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競爭性談判采購應當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個步驟:壹是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人數為三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二是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規定談判程序、內容、合同草案條款和評估交易的標準。三是確定受邀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應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至少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第四是談判。談判小組的所有成員都集中精力與壹家供應商談判。談判期間,任何壹方不得泄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等信息。如果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化,談判小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五是確定交易的供應商。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終報價,采購人按照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對等、報價最低的原則從談判小組提出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競爭性談判方法第2章
通常情況下,當集中采購機構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代表采購單位實施政府采購時,這五步程序可以概括為兩個階段,即談判前的準備階段和談判階段。
準備階段。在前期準備階段,應註意做好以下工作:壹是從資金、技術、生產和市場等方面對采購項目做全面分析,包括預算分析、需求分析、生產分析、市場分析和風險分析。二是根據綜合分析,制定最終的項目采購計劃,確定項目采購清單。第三,根據項目分析和采購項目清單,準備競爭性談判邀請函。四是出示競爭性談判文件。五是邀請供應商參與談判。六是對參與談判的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第七,根據資格審查,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並向其出售競爭性談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術專家、采購單位和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談判小組。九是根據談判工作需要確定工作人員。十是邀請監察機關、公證機關等相關部門對談判過程進行監督。
在談判準備階段,應註意以下問題:第壹,與公開招標采購相比,競爭性談判具有主觀性,評估過程難以控制,容易導致不公平交易甚至腐敗。因此,必須嚴格限制這種采購方法的適用條件,嚴格控制談判過程。第二,在談判小組中,專家名單是通過隨機選擇確定的。談判前,談判小組的名單應嚴格保密。第三,談判小組的組成應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專家的總體情況確定,並註意合理的專業結構、平等的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四是談判文件完成後,應以公函或文件會簽形式征求采購單位意見,經采購單位審核確認後正式制作完成。第五,管理機構對談判文件的備案有規定,也需要將談判文件送管理機構備案。六是供應商資格預審主要從基本資格和專業資格兩個方面進行,審查標準主要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標準。
②談判階段。在談判階段,要做的主要工作如下:首先,在提交報價文件的截止日期後,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公開報價儀式,對供應商提交的報價文件中的報價表進行公開報價。第二,公開報價後,談判小組應審查各談判方提交的報價文件,以確定談判方資格的有效性。評審結束後,需要確定進入談判階段的供應商名單。第四,談判小組與談判人員就技術方案進行談判。技術談判結束後,需要確定進入下壹輪談判即商務談判的供應商名單;第六,談判小組將分別與各談判方就商業計劃進行談判。商務談判結束後,需要確定進入最終承諾報價的供應商名單。第七,組織所有技術和商務方案符合要求的談判代表進行最終承諾報價。最終承諾報價結束後,談判團隊應對最終承諾報價進行全面評審。第八,談判小組對最終承諾報價進行綜合評估和判斷,並匯總綜合評估結果後,最終發布最終談判結果並推薦預交易方。第九,集中采購機構根據談判小組出具的談判結果報告和確定交易的意見,綜合審查相關信息,確定最終交易單位,並向交易方發出交易結果通知書。十是組織供需雙方簽訂采購合同。
在談判階段,應註意以下問題:第壹,在整個談判過程中,除公開報價外,應在完全封閉的談判室內進行,談判小組的所有成員應在談判完全結束前與外界隔絕;談判期間,談判小組成員不得單獨接觸采購單位或供應商,未經同意不得拜訪或檢查采購單位或供應商;談判小組應獨立工作,不受外部幹涉;談判小組應實行集體負責制。當談判小組成員對某些事項或決定有不同意見時,可以通過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處理,或通過民主集中制處理,談判小組組長將集中大多數成員的意見決定有關事項。二是在談判過程中,要掌握談判技巧和分寸;在談判團隊中,成員應該有明確的分工。在談判過程中,應註意座位的安排、角色的協調,以及對談判技巧、談判過程和談判整體節奏的掌握。第三,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整個談判過程中,可以進行多輪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具體數量將由談判團隊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也可以將技術談判和商業談判合並為壹個階段。但是,無論哪種方式,我們都應確保參與談判的每個供應商都能獲得相同數量的談判機會。四是要註意談判人員資格的有效性,即參加談判的談判人員代表必須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委托人。法人授權委托人參加談判的,必須向談判小組出具法人授權委托書。五是要註意法律法規適用的準確性,整個談判過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我們不僅要遵守《政府采購法》關於競爭性談判的具體規定,還要註意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不要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事情。法律有明文規定的,就要主體合法、實體合法、程序合法。第六,需要註意確定供應商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即滿足采購需求,具有同等質量和服務,並且報價最低。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缺壹不可。同時,在整個談判過程中,應註意采購文件的完整性,並在所有采購過程的每個階段(包括準備階段和談判階段)保持詳細的書面記錄,各種附件、個人簽字手續和單位印章必須完整。此外,由於集中采購機構經常開展競爭性談判,因此可以制定談判文件、邀請函和文件、表格、報告以及相關程序、工作紀律、註意事項等。用於在各個階段轉換成常見的標準格式或文檔模板,以減少工作量並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