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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傷社會保障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性:

深圳最新的工傷賠償標準需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計算確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壹)在用人單位從事勞動合同約定的生產、工作任務期間負傷、致殘、死亡的;(二)因從事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管理人員臨時指定或者同意的相關工作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三)在用人單位工作區域內工作時,因不可抗力遭受意外傷害的;(四)在用人單位工作區域內,因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患職業病的;(五)為維護單位、社會和人民利益,在緊急情況下負傷、致殘、犧牲的;(六)在執行用人單位安排的生產任務期間,因病猝死的;(七)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外出或者調動工作時,遭受非本人責任事故或者因病死亡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壹)本人故意或者私下造成傷殘、死亡的;(二)本人行為違法犯罪的。第十七條職工因工負傷後的醫療費用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因醫療需要使用國家規定的自費藥品,須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批準。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的,經市醫務勞動鑒定機構鑒定確認後,醫療費用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本條例所稱醫療費用包括治療費、藥費和住院費。第十八條職工工傷醫療終結後,經市醫務勞動鑒定機構認定需要安裝假肢、假牙、假眼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復器械的,購買、安裝康復器械的費用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支付標準以國內同類康復設備的購買價格和國內安裝費用為基礎。第十九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3級傷殘的,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照下列標準發給壹次性賠償金和按月補助、護理(助)補助費: (壹)壹次性賠償金:壹至三級傷殘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14個月、13個月發放;(2)傷殘補助金:壹至三級傷殘的,按本人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100%發放;(三)護理(扶助)補貼:壹至三級傷殘人員,依次按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的70%、50%、35%發放。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4-10級傷殘的,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根據傷殘評定結論,按照傷殘程度(等級)百分比等參數給予壹次性補償。壹次性賠償金按以下公式計算:壹次性賠償金=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5%×傷殘百分比(等級)× 100第二十條職工因工死亡的,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喪葬費、壹次性撫恤金和供養親屬生活補助費。喪葬費: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支付給辦理喪葬事宜的單位或個人,為期五個月。壹次性撫恤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支付給死亡職工親屬。征收的第壹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個收集順序是兄弟姐妹和其他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由第壹順序親屬領取。如果第壹單沒有領取或者沒有第壹單領取人,則由第二單親屬領取。供養親屬生活補助費按照下列標準發放: (壹)壹人按月發放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50%;(二)為二人的,按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的80%繳納;(三)三人以上的,按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的100%繳納。孤寡老人或孤兒的生活補助費,按本條第四款第(壹)、(二)、(三)項標準的120%發放。供養親屬的範圍和條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二十壹條職工因工致殘或者死亡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從事故發生當月或者確診為職業病當月起計算支付。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的次月起計算支付。第二十二條職工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期間,因犯罪被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間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出獄後,可按規定繼續享受原工傷保險待遇,但已停發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不再補發。第二十三條已經由商業保險支付或者賠償的工傷職工或者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仍可以依照本條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客觀性:

深圳工傷賠償標準如下:1。醫療保險待遇(壹)醫療費用《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下同)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要求:(1)在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二)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3.備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需要到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2)夥食補助費第三十條第四款1,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住院期間。3.備註:基金繳納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3)食宿交通費用第三十條第四款1,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1)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2)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報經辦機構審批。(四)康復治療費第三十條第六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2.要求:符合要求。(五)輔助器具費用第32條: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和其他輔助器具(6)暫停工作帶薪第33條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包括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貨幣收入,壹般按照其工傷前的平均工資計算。2.要求:(1)帶薪停工期限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備註:帶薪停工期限根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和各地帶薪停工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按照當地規定。(七)生活護理費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四條1,標準:不能自理,地面以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不能自理,地面以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不能自理,地面以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不能自理。(2)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8)工傷復發費用第三十八條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需要治療。2.工傷傷殘賠償標準: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前12個月期間的月平均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深圳2009年職工年平均工資46723元,月平均工資3894元。2065,438+00的統計數據還沒有。1-4級:第壹種方案: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月支付。壹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7個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二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5個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三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3個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四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壹級:壹次性傷殘津貼+壹次性醫療津貼(本人工資)×42個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65本人工資)×50%×10三級:壹次性傷殘津貼+壹次性醫療津貼(本人工資)×36個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10護理費(需要護理的,本人工資)×40%×10四級:壹次性傷殘津貼+壹次性醫療津貼(本人工資)×33個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10護理費在保持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不能安排就業的,由單位支付五級傷殘津貼: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8個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第六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6個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第二種方案:壹次性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支付。工傷職工提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關系時,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支付。第五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8個月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本人工資)×10個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50個月(共78個月)第六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6個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勞動用工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用工合同的,壹次性工傷七級: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3個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本人工資)×6個月(共44個月)八級: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1個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壹次性醫療補助:(本人工資)× 4個月(共30個月)9級:壹次性傷殘補助:(本人工資)× 9個月壹次性就業補助:(本人工資)× 8個月壹次性醫療補助:(本人工資)× 2個月(共19個月)10級:×4個月壹次性醫療補助:(本人工資)×1個月(共12個月)生活護理費。去年,該市的社會工資持平。生活護理壹級為60%。生活護理ⅱ級為50%。生活護理三級為40%。生活護理ⅳ級為30%(以上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6544。壹次性醫療補助1-10由社保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只在5級-10,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1-4級由社保繳納,5-6級由用人單位繳納。生活護理費用由社會保障基金支付。3.工傷死亡賠償金:1。喪葬補助金: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個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3。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配偶為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他親屬為30%,孤兒孤寡老人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但總額不得高於職工本人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