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了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等六大政策措施,包括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全面實行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等。
《意見》還提出,個人在政府租賃平臺簽約且租金不高於指導價的,2023年底前實行零稅率。
措施1
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2022年,租賃住房將不少於30萬套。
《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力爭到2022年通過新建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加大新建力度。增加租賃住房用地在新增建設用地中的供應比例;新建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在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中,租賃住房總體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工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上限由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提高至15%,新增部分主要用於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探索運用市場機制,通過政府補貼和購買服務等方式增加租賃住房供給;發揮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鼓勵有資金實力、信用良好的相關企業或機構開展自持住房租賃業務,允許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的前提下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利用老舊小區、城中村等現有土地、已批未建土地和征地返還土地,推進租賃住房開發建設。
盤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房屋和符合要求的配套宿舍籌集租賃住房;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改造提供租賃住房;探索盤活各類空置房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的措施。
措施2
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
不在政府租賃平臺上申請新簽約或續簽。
房屋租賃合同信息采集是否會按規定征稅?
針對住房租賃市場亂漲租金、行業無序發展等突出問題,《意見》提出以下規範措施:
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備案條件和流程。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商事主體應當自本意見施行之日或者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手續。
全面落實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制度,推行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制定全市統壹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租賃雙方應在合同期限內嚴格履行合同;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隨意扣除押金或以各種借口收取費用;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及室內設施,按時支付租金。
堅決落實穩租金調控目標,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強化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在穩定住房租賃價格方面的示範作用,引導企業以不高於租賃指導價的價格出租住房。發揮政策傳導效應,加快推進以“控增量、穩租期”為特征的商品房租賃試點工作。
住房租賃企業將住房出租給個人,並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辦理新簽訂或續簽的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的,適當降低增值稅征收率;對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收集、登記或備案新簽訂或續簽的住房租賃合同信息,且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的個人,將采取綜合征收方式征稅,2023年底前綜合征收率為0%。
自2065438+2009年9月30日起,個人和企業未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收集、登記或備案新簽訂或續簽的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或租金高於租金指導價的,將按現行規定征稅,過去應納稅額將依法追溯。
加強對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交易信息和行為的監管,建立住房租賃誠信監管制度,記錄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向社會公示。對出租房屋管理實行“黑名單”制度,對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出租房屋不得出租。
措施3
規範城中村大規模改造和租賃經營;
?不得誘導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驅逐承租人?
城中村的大規模租賃改善了城中村的環境,促進了租賃市場的大規模發展,但確實導致了改造後的租金上漲,並導致了周邊地區的預期租金上漲。為此,《意見》從不同角度提出加強對大規模城中村改造的引導,合理設置租賃企業準入門檻,通過規劃引導、統籌規劃、價格指導等方式有序推進大規模城中村改造。同時要求租賃公司優先滿足原租戶的租賃需求,按照租賃價格指導標準合理定價,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水電氣價格。
《意見》提出,公司進駐城中村進行大規模改造的,租賃企業應直接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簽訂協議,並應給予原承租人三個月以上的遷出時間。不得以提高租金等方式誘導本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或驅趕承租人。
措施4
充分發揮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作用;
?提供找房、看房、選房、簽約、備案等服務。
?壹站式公共服務?
加快完善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功能,實現租賃房源全覆蓋、租賃環節全打通、公共服務全納入。
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我們可以實現支付找房、驗房、選房、簽約、備案、房租、水電等費用。,實現虛假房源識別,並提供居住證辦理、積分入學、積分入戶、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租賃補貼、稅收優惠、租房咨詢等壹站式公共服務。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租賃補貼等住房優惠政策的個人,須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完成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
加強住房租賃信息化建設,實現數據共享、房源核驗、實人認證、交易統計、市場監測、投訴處理等功能。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與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市場主體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建立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同步發布全市住房租賃相關信息的長效機制。
措施5
加大住房租賃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租賃住房建設
《意見》參考國家和我市已有的或規劃中的文件政策,從加強租賃法制建設、創新土地出讓方式、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住房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力度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為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帶來了有力支撐。
加快住房租賃法律體系建設,修訂完善《深圳市租賃房屋管理規定》和《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啟動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立法工作,將各類住房租賃市場運行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完善商品房供地模式,可采取“限地價、競地價、競人才住房或公租房面積”“限地價、競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等出讓方式;完善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模式,可采取招拍掛掛牌方式出讓,房屋租賃價格可作為出讓前置條件。租賃住房用地的銷售價格可以按規定分期或按年收取。
進壹步完善住房租賃稅收政策,將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的房產稅政策降低4%,並擴大至企業向專業化大型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進壹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納稅效率,全面落實與住房租賃和住房租賃經營相關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加大對住房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向新建租賃住房發放開發建設貸款;支持向擁有自持物業的住房租賃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支持企業發行租賃住房專項債券等公司信用債券用於租賃住房建設和自持運營;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租賃住房建設;支持商業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發行住房租賃專項金融債券。
措施6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治;
嚴厲打擊合同欺詐、哄擡租金、
克扣押金、暴力驅逐承租人等違法行為。
《意見》從打擊違規租賃、加強租賃貸款監管、鼓勵投訴舉報違規租賃三個方面提出了整改措施,力爭通過住房租賃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有效打擊市場亂象,保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治,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合同詐騙、霸王條款、哄擡租金、克扣押金、斷供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驅逐租客等違法行為;對於未按規定備案公示相關信息、發布虛假房源和虛假廣告的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並公開曝光,違法信息將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嚴禁中介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等方式為違規租房提供產品和服務;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金額不高於租賃合同約定金額,貸款期限不長於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貸款資金只能劃入住房承租人賬戶,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不得嵌入住房租賃合同;嚴禁發放長期、大額個人住房租賃消費貸款;貸款機構應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的使用和風險監控,防範挪用、侵占和盲目加杠桿風險。對收取零售房源並對外出租的住房租賃企業(輕資產策略),銀行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通過信托渠道和金融工具融資加杠桿。
鼓勵承租人和社會各界利用“12345”熱線等方式投訴、舉報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市消委會和住房租賃行業組織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行業行為方面的積極作用;我們將嚴厲打擊相關機構和個人通過微信官方賬號等網絡媒體捏造和誇大事實、炒作租金上漲、傳播虛假信息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
截至2004年7月65438+收集的意見和建議。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圳作為人口凈流入量大、商品住房價格高的特大城市,規範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符合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租賃試點工作要求,符合深圳市住房和居民生活條件需求,是深圳實現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
該負責人表示,針對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突出租賃住房的民生屬性,實現“穩租金、穩預期”,市住建局牽頭起草了《關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 並提出了進壹步規範深圳租賃市場行為、促進深圳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 下壹步,根據國家部署要求,深圳將完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健全住房租賃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財稅政策。
為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我們將從今天起充分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7月18日、2019日之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相關主管部門將充分吸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進壹步修改完善《意見》,力爭盡快公布實施。
(1)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門戶網站“互動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題”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2)以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401室(郵編:518031),並請在信封上註明“規範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fdcyc@zjj.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