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候選人的人數、程序、範圍和條件
候選人人數。
2023年公安機關面向全省公開招錄壹級警長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人民警察381人。
具體職位計劃請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查詢。
(2)考試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批準錄用等程序依次進行。
③適用範圍。
除註明面向全國考試的職位外,其他考試職位面向本省學生、本省高校畢業生或具有青海省戶籍的人員。
退役士兵應具有青海省戶籍,從青海省入伍或在青海省服役。
4 .報考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國籍;
2.18歲(2005年2月2日之前出生)30歲以下(2月2日之後出生)。其中,2023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崗位人員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後出生),報考特警。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相關專業及其他資格條件;
8.符合《青海省公安機關2023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規定》(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查詢)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的通知(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82號)的要求。
現役軍人、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應聘人員被錄用後不得報考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壹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以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為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本辦法: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采取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為2023年2月2日9時至2023年2月6日18時。
繳費時間為2023年2月2日9時至2023年2月9日23時30分。
報名及轉學時間為2023年2月9: 00至10。
報考者應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操作步驟,並按照操作步驟認真完成報名。
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有效身份證。
報考者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時,應在網上簽署承諾書並如實提交相關信息和材料。
每人限報1個職位。
除了學歷、學位和職位相關資格證書獲取所需的時間外,年齡、工作經驗等事項的申請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的第壹天。
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註冊。
資格審查將貫穿考試全過程,任何壹個環節不符合要求者將被取消考試資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可聯系青海省人事檢測中心申請減免費用。
報名結束後,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應於2023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休息日除外)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父母壹方工作證明等相關材料(具體材料請與職位所在州委組織部聯系)到職位報考地州委組織部進行現場確認和加分,未按規定時間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
符合加分政策的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請考生及時監督查詢。
筆試結束後,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退役證(僅限退役士兵)、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及崗位資格審查所需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交省招考機構和市州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復審。
應聘人員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職位所需的相關資格證書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
未按時取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者,取消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未提交證明材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三、筆試科目、權重、時間和地點
(1)筆試科目及權重:筆試科目分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科目。
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分別為120分,公安專業科目成績為100分。
申論占筆試成績的4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的40%,公安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的20%。
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
缺席筆試或成績為零分的考生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申論和行測成績之和,申論和行測滿分之和)×100×80%+公安專業科目成績×20%+政策加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23年2月25日: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9: 00-11: 00。
在14:00—16:30
2023年2月26日:
公安專科9: 00-11: 00。
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相關註意事項
(1)獎金政策。
1.報考6個自治州州級機關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分為3分;報考六個自治縣(市、委)和大通縣、互助縣、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及以下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父母目前在六個自治州工作(或目前在六個自治州登記)三年及以上的漢族考生,報考六個自治州國家級機關職位的,將按以下規定在筆試中獲得加分:10加1不滿三年,10以上不滿20年加2分,20年以上加3分;報考6個自治州縣(市、委)和鄉鎮機關職位的,按以下規定加分:三年五年以下1分,五年五年以下10分,10年三年以上20年以下15分。
3.報考定向考試職位的考生,按上述加分政策給予筆試總成績加分政策。
4.退役士兵不報考定向考試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得超過5分。
(2)要求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
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誌願者、“三支壹扶”和特崗教師等在本省基層單位服務滿兩年並經考核合格的人員報考定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時,按省委組織部通知招聘,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務員局關於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大學生“村官”(青年)等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上述四類人員到基層任職的時限、地點和考核由團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分別確定。
在部隊服役滿5年以上的青海籍學生、從青海參軍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具有青海省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可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為全日制大學生且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③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各省級招錄機關和各市委組織部負責,報考者做好職位專業和資格條件的咨詢解釋工作。
(4)筆試科目《申論》答題要求。
報考省、西寧市和海東市職位的考生(報考藏漢、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除外)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現代漢語)答題,使用其他語言文字答題不計分;報考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在回答“申論”時可選擇自治州自治學科的民族語言文字。
報考具有藏(蒙)語寫作能力職位的考生,在申論答題時,應至少選擇壹個問題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作答,並獲得有效分數;否則按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處理,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五)筆試成績。
凡職位數與資格復審人數之比為1:1的,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者進入下壹考試階段,未達到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下壹考試階段資格。
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職位數與資格復審人數之比大於1:1時所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最後壹名成績(職位數與資格復審人數之比大於1:1時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除外)。
其他職位需要遞補,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遞補。
(6)藏語(蒙古語)口語水平測試和體能測評。
面試前,報考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必須進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測試由州委組織部或省級招考機構組織;對所有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測評工作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
藏語(蒙古語)口語水平測試或體能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將按職位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七)考試比例。
省、市、州機關報名未按專業類別設置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應大於1:3;其他職位筆試無比例。
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報名人數確定該職位的報考人數。
進入面試人數按計劃報考人數與面試人數之比為1:3確定;當計劃報考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之比為1:1時,如崗位考試最後壹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當日全組所有面試人員的平均成績,則取消進入下壹考試環節的資格。
(八)總分的處理。
筆試、面試結束後,如考生總成績並列,則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進入下壹次考試的考生;若筆試總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下壹次考試的人選;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招錄機關將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選。
(9)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1:1的比例確定。
體檢工作由省公安廳統壹組織。
考察工作由省級招考機構、市委組織部和公安局負責。
體檢中的空缺職位將按照該職位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遞補壹次。
考察及後續考試環節不予遞補。
(十)調整補充記錄。
面試結束後,對於未完成基層考試計劃的職位,招錄機關需要補錄的,可以進行調整補錄,由省委組織部組織實施。
調整和重錄的方法:1。發布調整和重新錄制的職位計劃。
調劑和補錄職位計劃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
2.報名吧。
本批次已進入面試且有面試成績,但未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調劑和補錄。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僅限於1個職位,並且不得更改其申請。
報名結束後,調劑補錄崗位的報名情況將統壹公示,同時進行資格復審。市州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工作。
3.核實筆試總成績。
報名參加轉考和補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按本批次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的40%)、申論(占筆試成績的40%)、公安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的20%)和政策性加分的累計成績計算。
4.政策加分法。
調劑補錄政策與本批次考試補錄政策壹致。
調劑補錄筆試總成績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報考人員報考的職位確定。
如果本批次享受政策加分,但調劑補錄的職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則政策加分的分數將從筆試總成績中扣除。
如果本批次不享受政策加分,但轉崗補錄的職位應享受政策加分,則政策加分分值將計入筆試總成績。
調整補錄後的筆試總成績按考生政策加分情況進行合成,合成後的筆試總成績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統壹公示。
5.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將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報考人數與報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
當面試錄取人數比例為65,438+0: 65,438+0時,如崗位考試最後壹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該組當日所有面試人員的平均成績,則取消進入下壹考試環節的資格。
6.合成總分。
根據調整後補錄的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考試總成績的60%和40%,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本次調整補充涉及的其他相關事項與本公告的相關規定壹致。
(11)相同體積的識別。
筆試結束後,專業機構將對試卷進行相似性篩選,如經鑒定為雷同答案,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二)專業和學歷。
本公告所稱報名職位的專業是指通過考試取得職業資格並從學校畢業的專業。學位證和所學輔修專業不作為報考公務員職位的必考專業。
考試崗位專業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載明的專業為準。
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須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十三)基層服務年限。
新錄用的市、國家機關公務員在市、國家機關工作滿4年(含試用期)方可與上級機關交流。
縣級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職位錄用地市(州)同級或下級機關任職滿六年(含試用期)後,只能與省內其他市(州)的上級機關、同級或下級機關、外省機關交流。
其中,在基層壹線執法單位聘用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調入公安壹線執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14)疫情防控。
考生應服從考試組織單位和聘用機關的防疫工作要求,並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請考生隨時關註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的疫情防控相關信息,提前做好準備工作,確保按要求順利參加考試。
在此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不得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與公務員考試有關的培訓班或編寫出版公務員考試復習資料。請不要上當受騙。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現行國家公務員相關考試政策執行。
檢查和記錄工作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0971—8293376 0971—8293046
* * *青海省委組織部公務員二處:0971—8482336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8258589(網上報名技術支持)
附:全省公安機關2023年公開考錄人民警察職位(詳見下文“附件名單”)。
青海省公務員局
65438+2023年2月0日
附件列表:
2023年全省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崗位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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