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兼職員工是正式員工嗎?他們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兼職員工是正式員工嗎?他們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兼職員工屬於正式員工,但與標準勞動關系有點不同。他們可以簽署口頭協議而不是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勞動者按小時計酬,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壹般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壹條非全日制用工任何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擴展數據:

案例:?

合同壹字之差,全職員工秒變“小時工”?

這些天,農民工金敏貞正忙著整理訴訟材料。三個月前,她心有不甘地拿到了大連市甘井子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的裁定書。“做了6年小時工,沒有繳納社保,辭職後也不支付補償金,這有意義嗎?”?

六年前,金敏貞在遼寧省甘井子區的壹家互聯網服務公司做清潔工。公司承諾每月勞務費為2000元,並與她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簽合同的時候她不怕被隨意辭職,所以沒多想就簽了,期間還續簽了壹次。我認為“我的妻子已經做了很多年的妻子”,我今年可以簽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但在春節後,公司無故解雇了她,她申請了雙倍賠償,但仲裁庭沒有支持她,因為她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近年來,壹些企業誘騙農民工簽訂“兼職人員”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但他們在做全職員工的工作。《工人日報》記者采訪發現,這些農民工的時薪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被辭退後得不到補償,被招聘後也難以得到法律支持。?

壹天工作4小時以上的“小時工”?

來自遼寧瓦房店的58歲農民工金敏貞(音譯)自從女兒去深圳工作後就壹直獨自壹人生活。2012年2月,為了不耽誤工作,她每天在城裏租壹張30元的床。每天7點,她都會準時出現在公司的工具室。?

按照要求,每天7: 30-9: 00和15: 00-16: 30對四個樓層的地面進行清潔和拖地,擦洗臺面和玻璃門,傾倒浴室和茶水間的垃圾和廢水。中午,在休息室吃完飯後,她出去清理地上的垃圾。此外,她還負責每天為會議室打水和打掃會議室衛生。?

“簽合同時我沒註意名字,但我看了工資和工作時間。誰知道字與字之間的差別這麽大。”金敏貞遺憾地說。當我在今年2月辭職時申請賠償時,我被告知我簽的是兼職合同,無法獲得賠償。?

當地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審理此案的依據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8條和第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主要以小時計薪,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的日平均工作時間壹般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非全日制用工的任何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另壹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金敏貞無法提供每天工作超過4小時的證據。因此,仲裁裁決不支持金敏貞的上訴。?

事實上,金敏貞只是眾多被騙的“小時工”之壹。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農民工維權律師王金海告訴記者,他已經幫助農民工維權了數十起案件。全國範圍內會有更多這樣的案件。?

“用人單位以口頭協議或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形式雇用農民工全職工作。不僅工資不足,有的時薪甚至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且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甚至連意外傷害保險都沒有。”?

偷換概念讓農民工防不勝防?

記者隨機采訪了30名來自保潔、促銷、婚慶、演藝等雇傭“小時工”較多行業的農民工,反映他們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這壹問題。壹些非法雇主利用這壹點,將“全職合同”的概念改為“兼職合同”。何才三就是被騙的農民工之壹。?

2065438年6月至2007年10月,何才在沈陽壹家大型燒烤連鎖店當燒炭工。每日工作時間為11 ~21,午休2小時,月薪1800元。總經理承諾只要他工作壹年,公司就會為他繳納社保。?

然而,壹年後,何才三再次提及此事,但總經理拒絕承認。他還說自己是小時工,不交社保不違法。“我拿著合同咨詢了律師,發現我以為的勞動合同實際上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投訴很難得到法律保護。”何才三說。?

不僅如此,還有壹些雇主混淆受眾,將臨時就業描述為小時工。今年7月,沈陽酷熱難耐,某品牌空調修理工人手緊缺。孫德龍被聘為空調修理工,月薪口頭約定為65438元+0800元。每天從早上8點到晚上26點,孫德龍要跑65438多趟家,所以他不能吃午飯。他經常在路邊買壹個煎蛋卷,整整壹個月都不休息。?

然而,他發現與他壹起工作的老員工每月工資為3500元。他感到憤憤不平,找到了總經理孫。孫文雪回答:“妳是小時工,單位不考核妳。有工作就放假,哪怕是臨時工。妳怎麽能拿壹個正式工人的錢呢?”這讓孫德龍信以為真。?

事實上,許多農民工不明白臨時工和小時工的區別,更不用說申請工資不足了。“應聘時,即使老板會告訴妳妳是臨時工還是小時工,我自己也看不懂,更別說看懂復雜的合同或協議了。”鄭麗華說。?

她已經做了10多年的清潔工作,並且總是工作4個小時以上,其中大多數時間都在周圍打掃衛生。“如果妳在這個行業沒有任何技能,賺錢就很好。如果覺得錢太少,大多數人會選擇離職,而不是維權。”?

專家支招化解維權難?

“雇傭小時工訂立口頭協議的法律規定,讓農民工難以拿出證據,明知是套路卻難以維權。”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郭鐘旭說。?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他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大多數口頭協議都成了空頭支票,關於約定的時薪和工作時間也沒有證據可循。?

而且大部分小時工不打卡不考勤,很多企業的員工花名冊上也沒有記錄。沒有工作證明,“鐘點工”無法證明自己工作了4小時以上,維權非常困難。因此,應從立法源頭上細化和完善法律,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保留好證人和相關證據也可以維權。”在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中,王金海發現許多農民工只是在被解雇後才想收集證據,而壹些不良單位早已被隱藏、銷毀和刪除,這使得法院工作人員很難取證。"

事實上,除了考勤表和打卡記錄外,包括工人和工作期間的輪班記錄在內的證人可以反映工作時間、工作量和工作職責,也可以作為維權的證據。" ?

沈陽大全律師事務所農民工維權律師邢燕建議,農民工在簽署任何合同或協議時都應仔細閱讀條款,他們還可以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咨詢或尋求法律援助。即使妳簽訂了兼職勞動合同,只要妳能證明妳每天工作4小時以上或每周工作24小時以上,妳就可以申請補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合同有什麽區別?全職員工每秒鐘都會變成“小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