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認為通過民事訴訟解決此案更好。從妳說的情況來看,很明顯對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妳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並賠償妳的經濟損失,也可以因對方欺詐而主張撤銷合同,雙方可以返還給對方並要求對方賠償妳的經濟損失!之前,妳需要收集證據證明妳簽署的合同內容,並檢查對方的詳細信息。是法人嗎?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等。,並保留手頭現有的書面證據!也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欺詐為由要求對方雙倍返還!
第三,妳可以選擇。妳可以以銷售偽劣商品或欺詐為由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對方可能為此承擔行政責任!
這是我的建議。妳提供的信息不是很詳細,比如合同的內容等。本案的關鍵是證據的獲取,還有壹個關於訴訟費用的問題。壹般要求在被告處起訴,所以訴訟成本比較高!
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
(5)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合同法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由於重大誤解;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的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撤銷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
(二)撤銷權人在知道撤銷事由後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且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獨立的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六條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貨款;並應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經營者預先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十八條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二倍。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壹)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過期、變質的商品;
(四)偽造商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標誌等質量標誌;
(五)銷售應當檢驗檢疫的商品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對商品或者服務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七)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八)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人身自由;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受到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