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國發展進程中具有特殊意義的壹年,也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重要壹年。我們黨將迎來舉世矚目的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態勢良好,但也面臨著錯綜復雜的局面。新形勢下,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任務更加艱巨,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職責更加重要,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職能更加突出,全面提高基層民事審判工作質效的要求更加迫切。為積極應對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環境,現就當前形勢下如何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若幹問題通知如下:
壹是妥善處理房地產糾紛,推動落實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要從維護法律嚴肅性、貫徹國家調控政策、維護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角度出發,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準確界定合同效力,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要嚴格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正確識別情勢變更與正常市場風險、交易風險的界限,提高市場行為的可預見性和合同利益的確定性、可靠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要註意通過民事審判引導當事人樹立正確的市場風險意識,維護誠信的市場交易秩序。要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確保案件辦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妥善處理民間借貸案件,維護合法有序的民間借貸關系。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保障經濟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要統壹審執理念,全面、準確、及時理解和掌握國家經濟金融政策精神;要依法準確認定民間借貸的效力,正確劃分合法民間借貸與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的界限;要正確分析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實質,判斷當事人相關協議的效力,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要加強對借條真實性的審查,進壹步明確舉證責任分配,加大對各種形式高利貸的消除和虛假債務的審查力度。
三是妥善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要始終堅持保障企業生存發展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並重的理念,把保護職工眼前利益與保護職工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結合起來,努力在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企業生產健康發展。對於暫時出現資金困難但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要盡量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鼓勵企業和職工共渡難關。對於生存無望、以惡意欠薪形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需要加快審理進度和財產保全,依法保障勞動者權益。
四、妥善審理涉農民事案件,維護農村社會穩定。要站在穩定農村社會、保障農民生存權的高度,堅決整治侵害農民特別是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違法行為。要註重統籌協調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關系,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規範流轉。要繼續加大對返鄉創業和就地就業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力度,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對返鄉創業和就地就業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制度措施,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和就地就業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五、妥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依法懲惡揚善,確保公平正義。有必要統壹裁判思路,從方便訴訟、有利審判的角度出發,將侵權糾紛與相關交強險合同糾紛壹並審理;對於酒駕、無證駕駛等違法情形的責任追究,在認定保險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同時,應賦予其追償權;在未投保責任的情況下,機動車壹方應首先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其余按侵權責任認定和劃分。要依法鼓勵和保護做好事等好人好事,堅決制止利用媒體惡意炒作、謊稱做好事逃避民事責任的行為。
六、妥善處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促進形成平等、和諧、互信的醫患關系。要積極探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審判新思路。針對當前醫療鑒定難、亂的問題,要在實踐中探索,努力找到妥善解決的辦法,特別是要避免重復鑒定久拖不決,激化醫患矛盾。要註重委托鑒定的統壹,嚴格執行人民法院統壹委托後作出的鑒定結論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規定。對於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嚴格把關。要註意通過案件審理充分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行、醫療發展和醫療水平的提高。
七、妥善處理婚姻家庭案件,依法保護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家庭關系和諧穩定。要充分認識審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對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在婚姻家庭案件審理中,要全面準確地從整體上理解和把握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不能生搬硬套、孤立適用。在財產歸屬認定和財產分割的相關問題上,應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保護當事人特別是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妥善處理消費維權糾紛,推動形成誠信、有序、健康、繁榮的消費市場環境。要嚴格執行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司法解釋,及時受理和裁判涉及產品質量、流通服務、旅遊消費、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糾紛。對於網絡電信服務、網絡購物和團購、嬰童用品消費、文化產品和服務消費等易成為熱點領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糾紛,要加大審判力度,重點懲治引誘誤導欺騙消費者、設置消費陷阱或霸王條款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要註重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溝通交流,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審判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輻射作用。
九、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導向作用,依法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弘揚良好道德風尚。在審理合同、物權等民事糾紛案件過程中,要註重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等制度的適用,加大對違反誠信行為的制裁力度,保護誠實守信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文化建設。要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相關程序規定,認真分析雙方當事人訴訟意願,依法懲治虛假訴訟、商業欺詐等不誠信行為。在審理婚姻家庭、侵權、相鄰關系等民事糾紛案件中,要註重倡導相互忠誠、尊老愛幼、互幫互助、理解互讓等良好風尚。法官說理要作為裁判的重要組成部分,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過程要得到清晰充分的體現,既要體現高超的法律和法理智慧,又要體現符合社會主義良好風尚和核心價值觀的文化內涵和道德光輝。
十、建立健全敏感重大案件輿論引導體制機制。要註重認真研究新形勢下的輿情應對工作,註重審判工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壹。要註重捕捉容易引發輿情炒作的案件信息,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在各級政法委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輿情監測、輿情炒作風險評估、輿情引導預案、輿情引導預案口徑報告、輿情引導溝通協調、輿情引導提醒、輿情引導機構等制度。
十壹、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妥善處理民事糾紛。在進壹步貫徹“調解為主、調裁結合”原則的基礎上,註重加強與各方的溝通協調,以《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幹意見》為指導,推動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創新完善,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的綜合效應, 仲裁和訴訟調解,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的合力,最大限度地將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要大力加強訴訟調解,積極推進訴訟調解對接中心建設,完善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深入推進完善大調解機制建設。要註意及時與黨委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相關案件辦理和防範風險,及時發現可能激化矛盾或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苗頭,最大限度減少涉訴信訪現象,有效預防群體性事件發生,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十二、大力加強基層民事審判工作。要繼續加強對基層民事審判工作的督促指導,健全問題發現、反饋、分析、解決機制,不斷增強督促指導的針對性、及時性、規範性、權威性,進壹步提高壹審民事案件審判質量。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大力推進巡回審判便利人民訴訟的意見》,依法及時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201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