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在1萬平方米以下的,至少配備壹名專職安全員;
2、1 ~ 50000平方米項目,至少配備兩名專職安全員;
3、5萬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全員,以及1名項目經理、副經理、技術負責人;
4、5000萬元以下項目不少於1人;
5、5000萬~ 654.38+0億元的項目不少於2人。
壹、安全員的主要職責
(壹)持證上崗,主動組織排查各類安全隱患,並制定合理計劃或填寫排查記錄。研究本部門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從思想上統壹安全職責,認真研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確保本部門安全生產順利實施。
(2)定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培訓,建立健全公司突發事故制度,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和演練,特別是在重大節日和節假日期間。
(3)定責定膜管理,做到開工前對環境設備進行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落實交接責任、組織、制度和防範措施。
(四)制定生產部門人員相關安全教育文件,定期檢查,全面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員工不違法犯罪。
(五)積極開展“文明施工”活動的宣傳,使每個人都了解活動並積極參與活動。
(六)檢驗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管理,實驗室應嚴格管理化學品,做到“五雙”嚴格手續,定期排查,並做到賬目相符。
(7)如果安全員不註意不定期檢查或預防工作,或未及時報告重大事故,班組管理幹部有權超越其權限向主管部門報告,安全員應承擔相應的處罰責任。
(八)負責本班以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排查現場管理中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並參與及時整改和檢查。
(九)配合管理人員和相關工作者完成分配的任務並聽取群眾的反饋意見。帶動全體員工參與安全工作,充分發揮群眾安全員的作用,積極開展群體安全活動。
第二,安全員的職責
(a)服從管理,嚴格執行各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規及現場檢查流程管理,負責井下施工隊伍日常生產中安全措施的整改和現場安全排查的實施,發現問題及時向班組長交底並向安全部長匯報。
(2)各級安全員應認真做好井下生產過程中的現場檢查工作。天井、采場、礦脈等。應當排查安全隱患,檢查記錄到位,現場整改到位。
(3)日常監督檢查中,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現場安全防護、道路運輸、風水管道、支護網、機械設備、電氣線路、通風防塵、敲屋頂、防火防爆等。,應進行檢查並記錄。施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整改後的設施應填寫整改檢查記錄。無法改進的應直接報告給安全負責人進行處理。
(4)正確填寫施工現場安全調查交接記錄,及時操作安全信息卡的實施反饋。定期撰寫安全生產分析報告。
(5)正確處理壹般安全應急措施和安全事故。並按照規定登記工傷事故和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六)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巡查、討論和指導。杜絕人和物的“三違”,確保安全至上。
(七)積極配合當班安全檢查組的整體安全檢查工作,並對現場發現的安全問題進行清晰描述,限期總結落實整改,並對整改質量完成情況負責。
(8)對現場監管不力、檢查不到位、措施整改落實不力、制度執行不力、應急處理不力、違章造成的安全設備故障、影響生產、人才或經濟損失負主要責任,應追究扣除績效。
綜上所述,安全員需要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等。,因此安全員的配備標準需要根據具體事項的內容進行確認。
法律依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通知
第十三條總承包單位配備的專職項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
不少於1和1萬平方米的項目;
2、1萬~ 5萬平方米的項目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項目不少於3人,並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
金額為1至5000萬元的項目不少於1人;
2、5000萬~ 654.38+0億元項目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項目不少於3人,並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分包單位配備專職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專業承包商應至少配備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數量和施工風險增加。
(2)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不足50人的,應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 -200人的,應配備2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風險的實際情況增加,不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數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