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醫藥費,醫藥費補償金額=醫藥費+門診住院費用+醫藥費及其他實際治療費用。註意:需要保留相應的發票憑證。2.誤工費(誤工費天數可在處理後認定)l有固定收入: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費收入(元/天)×誤工天數或:月固定收入-損壞期間減少的收入l無固定收入:根據能否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區別對待。1.證明:按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延期施工天數。2.不可證明:誤工費參照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類似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賠償金額=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類似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元/天)×誤工天數。3.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夥食補助=地方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標準壹般為100元/天)4。住宿補償金額=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或實際住宿費用5。護理費(治療後可認定護理天數)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護理人員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工資(元/天)×護理天數;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工的,按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標準(元/天)×護理天數(標準壹般為住院期間護理100-120元/天)出院後護理費80-100元/天)。6.營養費(治療後可確定營養天數)。營養費=壹般費用標準×營養天數(標準壹般為30-50元/天)。7.交通費補償金額=往返費×必要往返次數×實際出租車費、停車費及其他費用。傷殘賠償金(傷殘等級分為1級至10級時對應系數為:100%~10%)(治療後即可認定):受害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下:36096元×傷殘系數×20年;受害人6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36096元×傷殘系數×[20-(受害人實際年齡)年度受害人75周歲以上:36096元×傷殘系數×5年。9.殘疾輔助器具費=壹般使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或購買殘疾輔助器具的實際費用註:壹般情況下需要鑒定傷情需要相應的輔助器具10,死亡疾病賠償。死者未滿60周歲:36096元× 20年=721920元。死者60歲以上75歲以下:36096元× [20-(死者實際年齡-60)]。年死亡75周歲以上:36096元×5年= 180480元11喪葬費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x6個月(按2020年貴州省標準計算:49334.5元)650。以傷殘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支付)每個被撫養人生活費=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勞動損失比例×撫養年限÷ * * *被撫養人人數13,精神撫慰金5000~50000(壹般為十級5000元,每傷殘壹級增加精神撫慰金5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受害人傷殘後,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傷殘輔助器具準備情況確定護理等級。
第九條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者轉送其他醫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
第十條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
受害人確實需要去外地治療,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夥食費的合理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第十壹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殘疾賠償金按照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殘疾等級、被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 1.20)計算。貴州省統計局發布2020年貴州居民收入數據,其中2020年貴州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6元/年,貴州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44。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
第十三條殘疾人輔助器具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具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果傷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參考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周期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按六個月計算。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包括在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中。
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的傷殘程度和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