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根據其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未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和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發表,或者同時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發表,受本法保護。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包括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創建:
壹、文字作品。
②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平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第四條作品和其著作權必須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眾利益。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
(壹)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和命令以及其他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正式譯本;
②時事新聞;
(3)日歷、通用數字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六條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第七條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是著作權管理機構,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第八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獲得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參加涉及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和仲裁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組織,其設立方式、權利義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及其監督管理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第二章著作權第壹節著作權人及其權利第九條著作權人包括:
(1)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十條著作權內容的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並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像、復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臨時許可他人使用電影作品、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和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對象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美術作品和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並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公開復制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美術、攝影、電影和作品的權利;
(十壹)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以及通過揚聲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能夠在其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電影的權利,即通過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並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壹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將作品或者作品片段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轉讓本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