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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什麽意思?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創造性勞動所取得的智力成果在科學技術或者文化藝術方面享有的專有權利。這個定義包含三層含義:(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的智力成果,有人稱之為精神(智力)輸出。這種產出(智力成果)也屬於壹種無形財產或無形財產,但不同於屬於實物產品的無形財產(如電力)和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它是人類智力活動(大腦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不僅是思想,而且是思想的表達。但它不同於思想的載體。(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進行排他性使用,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被歸為物權。(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中獲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個方面是結合在壹起,不可分割的。因此,知識產權不同於相鄰權(主要是非經濟利益)和財產權(主要是經濟利益)。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中國稱版權)。■由發明專利、商標和工業設計組成的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制造商名稱、原產國名稱和防止不公平競爭。以下僅指出工業產權的壹些主要類型:△商標權是指國家法律授予商標主管機關對商標所有人保護其註冊商標的專有權。商標是用於區分不同來源的商品和服務的商業符號,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顏色組合或上述元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取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實行在先申請原則。商標是工業活動中的壹種識別標記,因此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工業活動中的秩序,這與專利權主要在於促進工業發展不同。△專利權和專利保護是指已經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後,授予專利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享有該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利。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專有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會侵犯其專利權並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執法“雙向並行、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該區域行政保護采取巡邏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形式,集中打擊群體侵權、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制環境的現象。△商號權。也就是說,制造商的名稱權是在不受他人幹擾的情況下使用其註冊商標名稱(制造商名稱、企業名稱)的權利。企業的商號權不能等同於個人名稱權(人格權的壹種)。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和反不正當競爭在《巴黎公約》中也有規定,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壹般不納入知識產權範圍。■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作品構成版權。著作權是指某壹單位或個人依法享有的印刷、出版、銷售某壹作品的權利。任何人想要復制、翻譯、改編或表演,都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犯。知識產權的本質是將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對待。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技作品的原創者+創造者,是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版權所有。在我國,廣義的著作權包括著作權(狹義)、作品鄰接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範圍。這是著作權人專有使用該作物(作品)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將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作品財產權是不合適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會重疊,這是知識產權的壹個特點。知識產權的特征(1)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2)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3)知識產權具有時效性的特點。(4)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特征。(5)知識產權的取得需要法律程序。■排他性,即排他性或壟斷性;未經債權人同意或者法律規定,除債權人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該權利。這說明權利人獨占或獨占的專有權受到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收”等法定程序,才能改變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也不是人格,更不是外界有形或無形的東西,因此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能屬於財產權。另壹方面,知識產權是壹項完整的權利,但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和非經濟性,因此不能說知識產權是兩類權利的結合。比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人格權或精神權)和財產權的結合,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知識產權是壹種內容復雜(多種權能)、具有經濟性和非經濟性的權利。因此,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列,自成壹類。■地域性,即僅在確認和保護區域內有效;也就是說,除非簽訂了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否則受壹國法律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知識產權在壹定條件下兼具地域性和國際性。■時效性,即保障只在規定期限內。也就是說,法律對各種權利的保護都有壹定的有效期,保護期的長短可以壹樣,也可以不壹樣。只有參加國際協議或進行國際申請,某項權利才能得到統壹保護。■知識產權是壹種絕對的權利,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如直接控制物的權利,可以被其他物種使用、受益、處分和支配(但不存在占有問題);獨家;可轉讓性(包括繼承性)等。■知識產權在幾個方面受到法律限制。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排他性獨占性,但由於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發展密切相關,不適合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諸多限制:△首先,從權利的發生開始,法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及公示方式。比如專利權的發生需要申請、審批,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但有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雖然對著作權的申請、審查和登記沒有限制,但《著作權法》第三條和第五條也有限制。△第二,法律對權利期限有特殊規定。這是知識產權和所有權的壹個很大的區別。△第三,權利人有壹定的使用或實施義務。法律規定了強制許可或者強制許可制度。對於版權,法律也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