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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電子商務公司有哪些?
中國電子商務政策和法律環境的基本情況

在立法領域,從1999開始出現相關的立法聲音。2000年,全國人大壹號提案使電子商務立法成為更多人關註的焦點。隨後三年,壹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陸續出臺。在這個過程中,出臺了壹批法律法規,包括《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商用密碼管理規定》、《互聯網站新聞發布管理暫行辦法》、《全國人大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但是,縱觀這些法律法規,我們發現,壹方面,這些法律法規只是規定了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壹些邊緣化的法律問題,如基礎設施問題、信息服務問題、行政管理問題、信息安全問題等。,而電子商務運作中最核心的問題,如電子交易、電子簽名、電子合同、數據和隱私保護、消費者保護等。,涉及交易環節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相關當事人權益的保護。但在壹些地方性法規中,對電子商務中的簽名、交易、認證等都做了規定,如廣東的《電子交易條例》、上海的《數字認證管理辦法》、海南的《數字證書認證管理辦法》等。雖然這些地方性法規極大地促進了當地電子商務的發展,但其地域局限性是無法避免的。另壹方面,這些法律法規的效力普遍較低,主要是部門規章,法律法規較少。而部門規章效力低下,直接導致其適用範圍和力度不足;此外,雖然有大量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但由於缺乏更高的法律或立法規劃指導,我國現行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非常系統,尚未形成統壹穩定的法律原則,條文之間缺乏必要的呼應和協調,甚至存在壹些沖突和不壹致;最後,雖然目前我國圍繞電子商務和網絡的法規很多,名稱也不盡相同,但很多法規的核心內容基本是壹致的,即規定了該領域電子商務和網絡經濟活動的管理,如登記、許可等。圍繞這壹要求,作出壹些程序性規定。這樣的規定散見於ISP管理、ICP管理、BBS管理、域名管理、網絡新聞、網絡廣告、網絡證券、教育網站、網絡音像制品、招聘網站管理等領域,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已經形成了固定的模式。這樣的模式基本上是針對以往碎片化管理體制下的傳統商業模式的管理方法,不能很好地適應電子商務和網絡經濟的特點和要求。

在司法領域,1998之後,相關案件開始增多,涉及範圍開始從北京、上海等少數大城市向本地省市甚至外地延伸。涉及的領域從域名、著作權、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領域,涉及的侵權形式也從搶註、網絡轉載發展到網頁鏈接、網絡不正當競爭、黑客犯罪等多種類型。隨著壹些重大相關案件的判決和壹些司法解釋的出臺,壹些基本原則得到了各級法院的普遍認可,如:承認傳統作品數字化屬於復制;認為數字作品在互聯網上的傳播屬於壹項獨立的權利,不屬於發行和播放,而屬於作品的使用。電子商務和互聯網訴訟中的損害賠償處罰應相對較輕,否則不利於其發展,特定情況下可適用法律賠償;域名與商標的沖突壹般不適用商標法,而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壹下。這些原則的確立和實施,確實保證了法官能夠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有效裁判糾紛,穩定社會關系,或者在壹定程度上起到擴大法律外延的作用。這些案例和司法解釋主要集中在網絡域名與網絡著作權的糾紛上。此外,還有壹些關於在線鏈接行為的成熟案例。總的來說,目前我國司法系統對網上相關知識產權糾紛的把握已經比較成熟,但對於電子商務糾紛,由於主體法律規定的空白,還處於非常不成熟的階段。

就行業本身而言,雖然近年來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歷程,商業模式和重心有所調整,但法律領域的需求基本沒有改變,即要采取壹整套措施實現法律對交易的確認、保護和救濟。在此基礎上,電子簽名的有效性、電子合同的形式、電子交易的安全性以及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成為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共同關心的問題。除了這些問題,不同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會側重於不同的法律問題,比如國際電子商務經營者更關註電子提單的法律沖突和法律問題;B2B電子商務經營者更註重交易的有效性和整體法律環境;B2C電子商務經營者更註重隱私和消費者保護;交易平臺重視其法律責任;信息服務提供商重視垃圾郵件和在線廣告的法律問題;搜索引擎和技術服務商重視鏈接和軟件的可專利性,等等。隨著國內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並購進行合作並成為電子商務發展壯大的新契機,並購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正被更多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所關註。還有,值得壹提的是,隨著近年來電子商務商業模式的明確和商業經驗的積累,業界對這些法律問題的關註已經不僅僅停留在表面的呼籲上,而是有很多實際的、具體的需求,這些需求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營和運作。

三,完善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環境的具體措施建議

通過對我國電子商務政策和法律環境的總結以及對國際電子商務立法最新發展的研究,我們可以看到,雖然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政策和法律環境發展迅速,但在立法、司法和法律環境方面仍存在不足,甚至有些不足已經顯著阻礙了產業發展,特別是與近十年來世界各國電子商務立法的積極進程相比。完善我國電子商務法律環境,是加快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推進信息化帶動工業化進程、完善我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特別是面臨加快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又壹重大機遇。

針對我國當前電子商務政策和法律環境的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政策和法律環境的工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加快制定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解決電子商務的根本法律問題,即電子簽名、電子合同、電子交易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問題;明確立法規劃,加強立法中的系統性和壹致性,確定電子商務立法的步驟、重點和基本原則,協調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避免沖突,使之相互補充,形成有機整體;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將具體規定與企業實際情況緊密結合,把握不同類型電子商務企業的獨特性和個性的法律問題,對產業發展的具體法律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形成良好的法律環境;研究電子商務領域適用的行政許可模式,提出適合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特點、嚴厲程度適中的管理模式;通過發展網上法院、網上仲裁、網上公證、網上律師等司法輔助機制,建立靈活的法律環境,彌補傳統法律環境的不足。認識到商業慣例在交易中的作用,使商業慣例成為法律制度的重要補充,及時將成熟的商業慣例上升為法律法規;協調管理、技術、法律、標準和商業行為之間的關系,使之成為壹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共同發展,為電子商務的運營和發展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