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妾現象是中國壹夫多妻制的殘余。
1。民國時期的壹夫壹妻制與妾現象
我曾經寫過壹篇文章,講中國古代男人有多深沈。這是關於中國古代男人娶妻妾時的幸福指數。
在過去,妻子多並不是壹件好事。壹夫多妻制是那些有權成為富人的人的福利,而那些底層的人可以。我養不起老婆也養不起。我買不起,是嗎?我沒有資本和機會找小老婆。
事實上,壹夫壹妻制在中國歷史悠久,包括所謂的封建社會,在名義上也是壹夫壹妻制。雖然皇帝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的特權,到處都有很多妃子,但妻子只能有壹個,那就是皇後。
那麽,什麽是多余的女人呢?皇帝成了妃子,百姓成了妃子。
這種婚姻家庭制度實際上是壹夫壹妻制。雖然嬪妃和妻子在性生活權利上基本平等,甚至嬪妃比妻子更能享受,但她們在家庭地位和財產上有很大不同。即使是小妾生的孩子也不如妻子生的孩子。家族寫小妾。
民國時期,特別是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婦女提出女權,主張男女平等。壹夫壹妻制真正生效並被寫入婚姻法。這是中國婚姻制度的壹大進步。民國時期,很多男人都服從並認真執行,比如只有壹個妻子的孫中山和蔣介石。
在民國如果壹個男人真的喜歡其他女人,他可以和他的原配妻子離婚,但不離婚就不能結婚,否則他會犯重婚罪。孫中山和蔣介石在與前妻離婚後分別與宋慶齡和宋美齡結婚。
但我們從名人傳記和影視作品中可以看到,民國時期的大多數男性身邊都有不止壹個女人。民國時期娶三妻五妻是很常見的,有的甚至擁有幾十套房子。這是民國特有的妾現象。
有鑒於此,前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在捐贈的廬山公路旁的石凳上寫下了壹段別出心裁的碑文,說不準我坐,壹時成為笑談。
中華民國是壹個崇尚文明婚姻和法制的社會。既然民國婚姻法承認壹夫壹妻制,為什麽這種違法亂紀的事情又發生了呢?原來問題出在民國的法律法規上。民國時期的司法解釋和實際判決甚至默認了納妾的合法性。
2。民國婚姻司法解釋,範紹增40妻
19、12年,國民政府頒布了《民法家庭法典》,並於次年5月生效,旨在婚姻和家庭。
當時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的立法原則是不規定小妾問題。認為妾制亟待廢除。雖然它事實上仍然存在,但沒有得到法律的承認,其地位不需要由法典和專門法律來規定。
早在民國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當時的立法院長胡就公開向婦女承諾:中國婦女的人格將由黨來改善和保障。我院的思路與立法。
在這壹立法精神下,《親屬編》廢除了庶出制度,不再規定庶出之間的關系及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幾千年來壹直存在於中國男性婚姻生活中並深受男性喜愛的妾,已經完全從法律上消失了。這壹舉動在當時影響很大。因為是新生事物,社會分歧也很嚴重。
有學者認為,廢除小妾意在保護壹夫壹妻制;也有人認為,這為虞姬夫婦爭權奪利埋下了伏筆,是倡導妻妾平等的信號。那時,報紙鋪天蓋地。
22年前,636號案件說,民法中沒有納妾的規定。《民法》實施後,如有類似行為,則為通奸行為,妻子的自甘離婚請求得到妻子納妾行為的明確認可或默許,不應視為離婚請求。
這些司法解釋可以說是嚴重違反了壹夫壹妻制的原則:男子納妾不是重婚,而是通奸,最多是個道德問題。這和現在司法界對外包婚姻和包養情婦的作風定義何其相似。
因此,民國時期的壹夫壹妻制實際上名存實亡,美國提高婦女立法願望的權利被大大削弱。民國時期的男人可以相當自由地找小妾,而且比古代男人擁有更大的權力。
在古代,美國的男子納妾制度是有明確規定的,但由於地位不同而受到限制。比如西晉時期,法律規定國王可以納八個妃子,六個王子,四個壹、二等官員,三、四等官員,兩個五、六等官員,七、八等官員只有1。普通人不允許納小妾。
但是民國沒有這種等級限制。民國壹個男人最多能找幾個小妾?答案是:想要多少有多少,只要妳有條件。民國將軍範紹增實際上娶了40個妻子。當時著名的遊泳運動員和美人魚楊秀瓊是範紹增的第十八位妃子。
不同的是,民國時期的小妾並不叫小妾,而是成為了男子的家眷,以壹種有尊嚴的方式被稱為小妾。
來源:羊城晚報B05版20111.9作者:倪原標題:壹夫壹妻制下的民國小妾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