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機關完全排除政府幹預,確保客觀性和獨立性的根本途徑是劃定政府的管轄範圍,將其從壹個政府部門轉變為對人大負責的司法部門。然而,在當前形勢下,實施立法審計模式的政治和社會基礎尚未形成。應采取漸進式改革,實行省以下審計機關的垂直領導體制,即省以下審計機關實行垂直管理,市、縣審計機關的人、財、物由省級審計機關統壹管理,省級審計機關接受國家審計署的業務指導。在省以下垂直領導體制下,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可以分別負責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的監管,加強監管,減少地方政府對地方審計機關的幹預。這不僅有助於加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管;也能更好地保持審計的獨立性。
(二)審計執法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營造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
1.審計機構應加強審計紀律和審計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應公開審計紀律、審計目標、審計程序、部分審計過程和審計事實等信息,以增強審計執法的公信力,變內部監督為社會監督。
2.強化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應公布所有審計結果,並通過輿論制衡地方政府和權力部門對審計的幹擾和制約。
3.充分利用各種媒體載體,采取多種形式和方式,普及審計知識和審計法律法規,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支持、重視和自覺接受審計監督的局面。
(三)完善審計法律制度,提高審計執法質量首先,為了確保審計執法的效率和準確性,增強可操作性,相關監督內容和監督條款應盡可能具體和詳細。其次,應在法律中補充審計監督權,包括檢查權、處置權、處罰權、信息披露權等。
同時,確保審計機關能夠依法行使自己的審計檢查權和審計處理權,建立健全權力制約機制和權力監督機制,使審計主體、內容和程序法定化。加強審計法制建設,結合審計實踐不斷細化完善審計準則;完善審計復核和審計業務聯合復核制度;整合審計執法、審計績效和審計紀律。
深化舞弊審計,積極有序推進效益審計。
近年來,國家審計在揭露舞弊和懲治腐敗、促進各級廉政建設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審計影響力大幅提升,這主要取決於國家審計機關持續開展舞弊審計。目前,欺詐和腐敗已成為破壞政治穩定和經濟增長的社會弊病,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深化舞弊審計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加強舞弊審計,揭露被審計單位的舞弊現象,有助於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凈化經濟環境。
效益審計是對經濟實體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和效益的審計。自上世紀中葉以來,世界各國的國家審計逐漸從註重財務審計轉向註重效益審計,並呈現效益審計和財務審計並存的發展趨勢。就中國審計而言,由於審計範圍和審計對象的不斷變化,國家審計機構出於國家治理的需要,逐步加強了對效益審計的投入。例如,在國家審計署的五年計劃中,效益審計被作為壹種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了探索,2006年國家審計署壹半以上的審計項目被列為效益審計。然而,很難確定評估績效的標準;沒有統壹的審計方法和技術;審計證據缺乏充分性和可靠性;審計人才儲備不足的現狀制約了效益審計的進壹步發展。國家審計應積極穩妥地解決上述問題,有序推進效益審計,關註國有資產的經營風險,對其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發表審計意見,為政府進行經濟改革、制定政策和經濟發展戰略、應對審計環境變化提供有用信息。
(五)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質量管理和審計技術方法創新。
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中央審計機關和地方審計機關應設立計劃管理協調部門,合理配置審計力量,擴大審計覆蓋面。
建立以審計質量管理為核心的審計管理體系,完善審計計劃管理,加強審計準備管理,包括審前調查和審計實施計劃。加強審計實施管理和現場質量控制管理,包括審計日記管理、三級審計復核、人力資源整合、同行檢查等。
加強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創新,主要包括計算機技術、內部控制評價技術、分析性復核技術、重要性水平確定和審計風險分析技術。通過管理提升質量,通過審計技術和方法創新降低審計風險。
加快中國審計的國際化。中國的準則應與國際審計慣例接軌,采用國際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行為應符合國際審計準則;學習和應用最新的國際審計技術。
(6)加強培訓,建立後續教育體系。
審計機關要在充分調研廣大審計幹部需求的基礎上,全方位、多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幹部培訓工作,包括以更新知識為主的新知識、新規定、新制度培訓;還應該開展旨在提高審計人員工作技能的技能培訓。同時,建立後續教育制度,倒逼審計幹部自主學習,以必須通過的分層技術資格考試促進審計幹部再學習、再教育、更新知識結構;加強審計人員的組織協調能力、調查研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自學能力,能夠適應各種新環境,解決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