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黨委、政府將創建活動納入地方總體工作目標和平安建設總體規劃;(5分)
2.當地黨政主要領導擔任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組長,參加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創建工作,深入醫療機構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分類指導,幫助解決創建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5分)
3.建立健全由綜合管理部門牽頭,衛生部門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傳等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創建工作機構,對轄區內創建工作開展專項檢查和定期評估;(5分)
4.建立工作機構,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創建活動檢查、考核、表彰和獎勵辦法。(5分)
(二)分工協作機制(30分)
1.有工作計劃,有協調機制,各部門職能明確,責任落實,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發布工作簡報;(5分)
2 .領導小組成員熟悉創建工作,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實;創建辦公室工作人員目標任務明確,熟悉具體內容;(3分)
3.公安機關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條例》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加強內部安全保衛,依法打擊各類侵害醫務人員和患者人身財產安全、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開展醫院及周邊治安整治專項行動,加強醫院治安管理, 加強對醫院周邊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和出租屋、賓館、招待所的管理,存在各種安全隱患。 協助醫院建立醫警合作機制;(5分)
4.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建立棄嬰、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有效開展棄嬰和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醫療救助;落實優撫對象和困難群體醫療救助政策;協助聯系被遺棄患者家屬;(4分)
5.工商部門依法清理查處違法醫療廣告;(4分)
6 .城管部門對“人販子”、“醫托”、散發小廣告的醫院及醫院周邊市容環境進行監督管理;(4分)
7.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積極宣傳創建活動,制定以創建工作為主題的宣傳計劃和方案,客觀真實報道醫療糾紛,正確引導輿論;建立“平安醫院”宣傳的長效機制(如利用新聞媒體開設“平安醫院”建設專欄等。).(5分)
(三)醫院安全管理(20分)
1.衛生部門將創建工作列為加強醫院管理的重要內容,定期檢查指導創建工作,完善醫療事故認定和醫療事故處理程序,妥善處理信訪問題;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依法履行醫療服務活動監管職責;(4分)
2.轄區各級醫院將創建工作納入總體工作目標,成立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主要領導親自抓,制定創建工作方案,落實人員,分工明確,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2分)
3.轄區各級醫院內部安全機制和工作機制健全,內部安全保衛機構和安全保衛隊伍完善,防盜、防扒竊、防詐騙、防火、防破壞等各項安全設施完善,及時排查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3分)
4.轄區各級醫院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完善崗位職責和技術操作規程;消防疏散出口、通道暢通,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報警系統、安全標誌和應急照明齊全、靈敏、有效,符合規範要求,不存在火災隱患;(3分)
5.轄區各級醫院要制定防範恐怖主義、破壞和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演練,定期對重點安全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2分)
6.轄區各級醫院對患者在院期間的安全管理有措施、有落實,防止意外和突發事件對患者造成傷害,保障患者就醫期間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2分)
7.轄區各級醫院均有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指揮系統,應急處置預案完善,信息報告和反饋程序嚴格;(1)
8.轄區各級醫院有落實醫療廢物安全管理的措施;(1)
9 .轄區各級醫院醫療救護通道暢通,院內人車分流,主要出入口未堵塞;(1)
10.轄區各級醫院都有防範邪教組織和非法組織活動的措施並落實。(1)
(四)醫療服務質量(20分)
1.轄區醫療機構遵守醫療服務管理法律法規,定期開展醫德醫風教育和法律法規培訓;(2分)
2.轄區醫療機構醫療安全措施完善、嚴格執行,有安全用藥措施並落實;(5分)
3.轄區醫療機構醫技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嚴格,嚴格執行診療護理技術規範和常規,嚴格醫院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5分)
4.轄區醫療機構有醫療質量管理機構和考核機制;(4分)
5.醫療事故處理質量高,程序規範。(4分)
(五)醫患關系與醫療糾紛處理(10分)
1.轄區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監督下的院務公開工作機制,積極推進院務公開,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公開醫療服務和收費信息,加強醫療價格管理,杜絕不合理收費;(2分)
2.轄區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患溝通制度,建立健全醫患矛盾化解和醫療糾紛預防、調查、調解工作機制,及時解決醫療糾紛;(3分)
3.衛生健康部門和轄區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服務社會監督評價機制,定期征求患者對醫療服務和醫院管理的意見,提高患者綜合滿意度;(3分)
4.衛生健康部門和轄區醫療機構應當設立醫療事故糾紛處理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患者投訴舉報渠道暢通,投訴處理程序完善規範,投訴處理妥善及時;(2分)
⑹獎勵積分
1.創建工作被全國“平安醫院”創建工作協調小組作為典型案例推廣的,最高分5分;
2.創建“平安醫院”的典型經驗被中央主流媒體報道的,最高分5分;
3.創建“平安醫院”被中央部門表彰為典範的,最高分為10分;
4.積極推廣醫療責任保險,最高可得10分;
5.探索建立醫患糾紛仲裁、調解等第三方參與的調解機制,人員、經費、工作條件有保障,最高分10。
(七)扣除項目
1.對“醫鬧”“醫托”等嚴重擾亂醫療秩序的違法行為打擊不力將酌情減分,最高10分;
2.年度內在轄區內醫療機構發生住院患者食物中毒的,酌情減分,最高10分;
3.因轄區醫療機構管理不善導致盜竊、非法轉讓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酌情減分,最高10分;
4 .轄區內醫療機構發生放射源汙染事件酌情減分,最高減5分;
5.轄區醫療機構酌情扣分,最高5分。
壹票否決項目
1.轄區內醫療機構年內發生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壹級醫療事故,或因醫療糾紛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轄區醫療機構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誤導患者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3.轄區醫療機構年內擅自采集血液,造成臨床血源性疾病重大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4.轄區內醫療機構年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