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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有什麽區別?
國家所有權是指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財產。在我國,國家依法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屬於全民所有。

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簡稱,是社會主義社會中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部分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壹種公有制形式。中國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農村,表現為各種形式的區域性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生產、供銷、信貸、消費、工輔企業等其他合作經濟;在城鎮中,它表現為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和修理業等集體經濟。集體所有制是壹種由部分勞動者分享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的壹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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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所有制

指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財產。在我國,國家依法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屬於全民所有。

根據2007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依法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屬於全民所有。”

該法規定:“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和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七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八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是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條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壹條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二條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

依照法律規定,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屬於國家所有。"

法律還規定:“國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遺失物自認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國家所有或者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農業用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以及“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可以不登記。”和其他事項。

社區所有權

集體所有制是壹種由部分勞動者分享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的壹種形式。中國是最早在農業、手工業、商業和服務業中通過社會主義改造建立的集體所有制經濟。集體所有制是指生產資料屬於壹定範圍的勞動人民,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壹種形式。

與國家所有制相比,集體所有制的不同特點主要是生產資料公有制範圍的不同。在農業方面,集體所有制經濟占有絕對優勢,承擔著增強國民經濟基礎的重任;在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在增加生產、繁榮市場、擴大就業、滿足人民需求和擴大出口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集體所有制主要形成個體農業、手工業和個體小商販的社會主義改造,也有壹部分是城鄉居民在政府指導下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共同形成的。與個人所有制、資本主義所有制不同,與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屬於同壹種經濟類型,都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組織,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基本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不同的是,集體所有制下的生產資料不歸國家所有,只歸部分勞動者所有。在集體所有制內部,所有權和經營權是統壹的,集體可以在國家計劃、政策和法令允許的範圍內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獨立核算和自負盈虧。勞動者的收入完全取決於經濟組織的收入水平。

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業集體經濟的主要形式。

集體所有制農業

實行家庭聯產承包,集體是承包單位,農戶是承包單位;集體設定壹定量的土地產出和交付任務,打包給農民耕種;農產品收獲後,農民必須首先完成上交任務,其余部分將歸農民所有。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農業集體經濟發生了巨大變化:壹是經營方式的轉變賦予了農民種地的自主權;第二,分配方式的改變使農民收入與生產成果直接掛鉤,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義;三是所有制內容的變化,即集體經濟中增加了農戶所有制的因素。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全民百度百科-集體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