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運輸管理處(運政稽查大隊)、區公路管理站、區航道管理站、區港口管理處、區公路運輸公司、區機動車駕駛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區華錦交通建設公司、區童生運輸公司、區宏圖運輸公司、區交通工程公司、區長安機動車安全技術性能檢測站、區開元客貨出租服務中心
交通局所屬機構的職責
(1)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受縣交通運輸局委托,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程序,以縣交通運輸局的名義,集中行使相關行政處罰和與行政處罰有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據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承擔道路運輸、公路路政(超限運輸管理)、路權維護、水路運輸、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領域的行政處罰及相關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本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對違反交通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技術和信息化建設。使用和管理交通執法專用設備設施。統籌組織協調全縣交通行政綜合執法專項整治,查處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交通行政執法。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宣傳教育和人員業務培訓。承擔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考試和管理的具體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職能。
(2)公路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國家、省、市公路行業政策和標準,制定全縣年度公路計劃,參與公路規劃。負責全縣國省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新建改建和養護工程的組織實施和養護管理。承擔全縣普通國省幹線和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計劃的編制。承擔“四好農村路”建設和路長制的日常工作。承擔縣內公路工程項目的咨詢論證、施工管理等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組織公路工程預決算審核、工程變更審批(核)和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公路行業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國防交通、道路應急保障、信用體系建設、政府服務等工作。承擔全縣公路技術政策、科技創新、科研成果和四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為全縣路網運行監測提供技術支持。承擔全縣公路行業的科技進步、信息化和統計工作。協調推進全縣高速公路建設等相關事宜。
承擔鐵路平整、橋梁跨越、產業扶貧、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人居環境改善、公路沿線綠化(林長制)等工作。
(3)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標準。承擔道路運輸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的前期研究、中期評估和實施評估等行政輔助工作;承擔道路運輸發展水平的監測、統計、評價和經濟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道路運輸行業的科技、信息化和統計工作;承擔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參與協調道路運輸、城市客運與水路、鐵路等運輸方式的銜接,推進城鄉交通壹體化和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組織建設全縣道路運輸市場信譽體系。承擔道路客運、貨物運輸業和客貨站的發展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道路運輸行業新業態的規範發展。承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維修和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的發展服務。負責全縣車輛技術管理的業務指導。負責國家重點物資道路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軍用和搶險救災物資等應急運輸和國防動員。負責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道路運輸保障,以及行業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國防交通、交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政府服務等工作。
(四)港航管理服務中心(縣級地方海事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海事、港口、航道和水路運輸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標準。負責授權範圍內運輸船舶、水上設施和海產品的法定檢驗管理。負責漁船的檢查和監督。承擔船員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航標的安裝、維護和沈船打撈的組織工作。承擔水運行業科技、信息化和統計工作;協助海事管理、船員考試發證、港航建設、維護和管理等行政輔助工作。承擔水運行業的規劃和計劃。負責水運行業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交通戰備、信用體系建設、政府服務等工作。
(五)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貫徹國家有關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範和標準,制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檢查監督交通工程業主、設計、監理、施工、檢測機構的工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合同履行情況;負責轄區內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和養護項目的質量監督;負責對所監理的交付竣工工程進行質量鑒定和評級,參與所監理的交付竣工工程的交付和竣工驗收;受理交通工程質量事故的舉報和投訴,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檢查,采取抽查、備案核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等方式對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發布工程質量信息;組織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經驗交流,定期進行質量監督管理業務培訓;負責優質工程項目的申報和推薦;承辦省、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交辦的各項工作。
(6)郵政產業發展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郵政的法律、法規、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協助安慶市郵政管理局承擔以下職責:研究提出本地區郵政行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本地區快遞市場,監督管理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保密通信等特殊業務的實施,做好本地區行業安全監管和統計工作,保障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
除上述明確任務外,機關各單位、各直屬機構還應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道路客貨運輸的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經營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包括經營道路客運駕駛員和經營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員。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包括主管機動車維修的技術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和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裝、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的技術人員。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包括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品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和畢業考核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人員、業務接待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