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傷賠償標準的依據和計算方法如下:
壹、工傷賠償的計算最新工傷賠償標準的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法》。
二、工傷賠償的計算
壹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1.壹次性傷殘津貼
(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1.壹次性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工傷職工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1.壹次性傷殘津貼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比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
(四)工傷死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員工工資×40%,其他親屬=員工工資×30%。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失蹤時的事故處理標準。
1.職工因公外出工作發生事故或者搶險救災期間下落不明的,自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常發放工資。
2.從第四個月起停止發放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困難的,可以預支50%的壹次性死亡撫恤金。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辦理。
三、補償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如下:
1,壹般傷害賠償(未達到傷殘)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
2.殘疾補償
醫療費、工傷人員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死亡賠償
喪葬補助金、壹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員工下落不明。
員工外出或搶險救災時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應根據不同情況確定。職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獲得的補償項目包括:供養親屬撫恤金、50%的壹次性死亡補助金(遇有困難);職工被宣告死亡,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壹次性補助金。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指因工負傷的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用人單位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首先:
1.當事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其法定代表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戶籍關系證明;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註冊材料、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主體登記材料。
3.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是死者親屬的,提交死者第壹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和繼承人的基本情況;
4.提交事故車輛所有人、實際控制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關系證明;
5.提交受損車輛所有人、實際控制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關系證明。
第二:
1.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文書。可以確認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與當事人的責任有關。
2、提交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調解結論是公安交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的法律文書,經調解不能就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收到調解結論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
1,醫藥費。包括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證明醫療費用的證據主要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
2.失去的時間。就是治療、傷殘鑒定、處理交通事故造成的收入減少。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出院通知、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法醫證明、單位的誤工費證明以及事故發生前三個月的工資表。曠工人員的工資超過國家規定的納稅起征點的,還應當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如果評定了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和休息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息時間但評定了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前的日期為誤工日期。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單位應當出具因交通事故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和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按交通事故發生時所在單位上壹年度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征收點的,以征收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農、林、牧、漁業從業人員的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沒有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前從事某種勞動的人員,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務人員等。,應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
3.護理費。是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因為受害者不能自理,必須自己照顧自己。證明護理費用的證據主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包括護理時間、護士人數);從事同等級別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證明或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由家屬看護的,按家屬誤工費舉證。護理人員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補償辦法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給予補償。
4.住院夥食補助。僅針對受害人住院期間,其主要證據有住院費用收據、出院小結、住院病歷。2009年,50元按天計算。
5.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有死亡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其中之壹,並提供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即可。
6.傷殘賠償。是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其收入減少。證據包括:司法鑒定結論、司法鑒定費收據。
7.殘疾用具費。就是受害人因為受傷致殘需要配備殘疾器械的費用。證據應當是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需要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證明;國內大眾化家電的價格標準;配置單位出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證明。
8.被贍養人的生活費。證據包括被撫養人的身份證明和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撫養人是否有收入來源。
9.後續治療費。通常基於法醫結論和參考案例證明。
10,營養費。主要是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診斷證明中要註明加強營養。醫療機構意見。
11.住宿費。證據是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
12,交通費。是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為就醫或轉院治療以及被害人親屬的喪事所支付的必要的車船費用。通常是交通罰單。
13,法醫鑒定費。是受害人在法醫鑒定機構鑒定傷情或者傷殘的費用。有醫院的疾病實力,診斷證明,法醫證明互相印證。
14,精神損失費。精神損害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格權、身份權受到不法侵害而產生的精神痛苦。關於具體的賠償金額,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這就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5,財產損失。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通常是財產損失評估報告(如物價部門的鑒定結論)和修車發票。
綜上,是邊肖最新工傷賠償標準的依據和計算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最後,工傷賠償標準的界定,是指因工負傷的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用人單位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不同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繳費。
希望我的回復能幫到妳。祝妳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