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夏商時期的政治形態
1,早期“國家”的出現:
(1)時間和地域:大約5000年前,隨著農耕經濟的發展,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的原始居民開始進入早期民族起源的歷史階段。
(2)標誌:金屬器皿的使用,貧富兩極分化的出現,文字的成熟,城市的出現,禮儀的初步形成。
(3)政局:傳說中的黃帝以戰爭手段平定四方,安撫萬民,分封官員,確定了初步的政治管理秩序。
2.夏商政治文化;
(1)夏朝:隨著皇位世襲制的形成,政權由“傳聖賢”演變為“傳子”,“治天下”的制度開始,宗族關系成為基本的政治關系。(《禮記》記載了孔子的壹段話,大意是:在古代“大同”時代,“天下為公”;現在的“小康時代”是“天下為家”。這說明了從“天下為公”到“家為天下”的大致演變過程。)
(2)商朝:商貴族以血緣為紐帶,實行宗法;神權和王權的緊密結合。
二、西周的分封制
1.前提:木葉壹戰,周擊敗商朝主力軍隊,建立西周。
2.內容:
(1)周武王把自己的孩子和英雄分封在不同的地方,使他們成為不同國家的附庸。
(2)職責權利義務:諸侯國在封建國家享有世襲主權,定期向周天子進貢,並提供軍糧和勞役。
3.分封制的對象:子女、英雄以及接近周朝的商朝舊貴族。
4.評價:西周的分封制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但後來隨著實力的變化,出現了強國兼並弱國的局面,逐漸削弱了周天子的權威。
5.解體:被封諸侯權力很大,享有相當的獨立性。隨著諸侯國實力的增強,皇權削弱,分封制瓦解。
第三,西周的宗法制度
1,起源:原始社會的父權家長制直接進化而來。
2.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土地繼承等方面的矛盾。
3.本質:是按照血族關系分配政權,維系政治紐帶的等級制度。
4、核心:長子繼承權
5.內容:
(1)同壹宗族內最高權力職位的繼承,以長子繼承制為原則;
(2)建立大小門派體系;
(3)形成“周——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制度。
6.特點:
(1)按親屬關系分配政權;
(2)把血緣關系和政治關系結合起來,就是“國”和“家”的統壹。
7.維護工具:禮樂系統
8.影響(評估):
(1)正面:當時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地位,有利於政治集團內部的安定團結。對於後世,人們形成了孝道觀念,有利於培養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
(2)負面:對於中國封建社會來說,中國封建政治表現出宗法色彩,表現為等級制度、君臣絕對從屬原則、皇權極端化、親貴、裙帶、反智的統壹。
二、秦漢政治走向“大壹統”
壹、“六王畢,四海為壹”
1,統壹條件:
客觀地說:
(1)政治:長期割據戰爭,人民渴望安定和平,統壹是人心所向。
(2)經濟:生產力水平逐步提高。商鞅變法後,秦國最強。
(3)思想:法家思想強調大壹統和中央集權,促進了秦國的統壹。
主觀上:
個人:秦王嬴政,才華橫溢,善於用人。
2.統壹的過程: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秦國先後征服了東方六國,結束了自春秋戰國以來持續數百年的戰爭,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統壹的中央集權的秦朝。
3.布局擴展:
(1)北:蒙恬將軍率軍北擊匈奴,收復河套地區;修築長城和“直路”,加強北方邊防。
(2)華南:開鑿運河,連接湖南和澧水,統壹嶺南,設縣。
(3)西南地區:在西南地區,設立武池道,在部分地區任命官員。這是該地區進入中原統壹政權版圖的開始。
4.意義:不僅擴大了大壹統帝國的規模,而且促進了中華民族多元壹體格局的形成。
第二,海是壹個縣。
1,實施: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建議,決定以郡縣制為中央控制制度。
2.結構(內容):
(1)“縣”是直轄於中央的地方行政區劃。“郡”有郡守、縣尉、監史等官,主管行政、軍務、監察。
②“郡”屬於縣。
(3)設在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同級地方行政機構稱為“道”。
(4)縣以下,有鄉、裏兩級地方基層行政機構。
(5)“館”負責當地治安和公文傳遞。
3.特點:與周朝以來“分而治之”的分封制相比,主要區別是中央形成了對地方垂直管理的形式。郡守由皇帝任免和調動,不得世襲。
4.意義:郡縣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權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誌。
5.漢代地方制度:西漢繼續實行郡縣制。漢初諸侯分封,造成“郡”“州”並存。後來逐漸消滅了與中央政府相抗衡的地方割據勢力,使“大壹統”政權更加鞏固。
第三,官員還是官員
1、秦朝中央政府的基本結構:
(1)皇帝制度:秦王嬴政采用“皇帝”的稱號,自稱“始皇帝”,確立了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統率全國政治、經濟、軍事大權,代代相傳。
(2)“三公九臣”制度:
①“三公”:宰相——輔佐皇帝處理政事;邱——掌管軍事;審查官是首相的助手,負責監督這壹制度。
②“九卿”:常峰——掌管祠堂的禮儀和教育事務;郎中令——掌管宮廷侍衛;衛衛——負責守衛宮門;太仆——掌管宮殿和馬匹;丁偉——主管司法;電科——分管少數民族和外事工作;完顏政——掌管王室事務;治粟內史——掌管國家財政;少府——掌管皇室財政。
(3)朝議制度:“三公”與朱慶以“朝議”的形式討論國家軍政,成為皇帝執政的基礎。這是君主專制下減少決策失誤的有效方法。然而,在秦始皇晚年,帝國大臣參與討論國家事務的制度被破壞了。
2.歷史影響:
(1)正面:徹底打破了傳統的貴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國古代大壹統王朝的基礎。這對中國兩千多年的政治制度產生了重要影響。
(2)負面:秦朝依靠皇帝的專制權威加強對人民的壓迫,使人民的處境越來越差,導致階級矛盾迅速激化。秦朝在統治了十多年後崩潰了。
3.西漢的官僚政治:
(1)繼承:西漢大體沿襲了秦朝的官僚制度,史稱“漢承秦制”。
(2)發展:漢武帝在位時,設置了十三個刺史官和壹個校尉,加強了朝廷對地方的控制。這對鞏固國家政權,防止地方分裂勢力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君主專制的演變和加強
首先,法令頒布了。
1.創造:秦始皇建立的“皇帝”制度被歷代繼承。
2、特點及演變:
(1)皇帝在世界上擁有專屬地位,集行政權、司法權和軍事指揮權於壹身。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完全取決於皇帝的意誌。
(2)在君主專制制度下,皇權具有獨斷專行的特點,往往影響封建國家的壹系列重要政治決策。國家變成壹個人的國家,政治變成壹個人的政治。
(3)後來歷代官僚制度雖有變化,但都以維護皇權、為皇帝服務為基本原則。
(4)君臣關系本質上是“主”與“奴”的關系。
第二,君權和相對權力
1.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中國古代王朝的宰相或高級官員是皇帝的政治助手。在執政的過程中,皇帝之間難免會有矛盾,而想有所作為的皇帝往往通過限制自己的相對權利來壟斷行政權力。
2.歷代限制相對權利的措施:
(1)韓:
(1)梁武帝頻繁更換宰相。
(2)漢武帝專門從兵士身份中選拔人才,參與國家政治中心的主要決策,使他們能夠在身邊,參與重要政治。由天皇親自任命和直接指揮的高級將領經常參加機密會議。由此形成了與宰相和禦史大夫組成的“外朝”相對應的“漢朝”(也稱“內朝”,由皇帝身邊的親信、大臣組成)。“中朝”在朝廷內部對重要事務提前決策。
(2)唐:措施:中央設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省,尚書省設官、戶、禮、兵、刑、工六部。初唐三省的高官都是宰相。當時門下還有壹個行省衙門,作為三省宰相商議軍務的場所。後來其他所有參與政務大廳議事的官員都和宰相平起平坐,權力實際上是分散的。
(3)宋朝:設置中書門(通稱府堂)為行政機構,長官稱之為“通中書門平掌事務”,簡稱“通平掌事務”,職位相當於宰相。為了分散宰相的權利,增設了“參政”為副宰相。樞密院是專管軍事的,長官是個唐朝。設立三個部門,由首相財務和行政長官擔任三個部門的大使。
(4)元:元朝中央政府的組織大多沿襲宋制。
3.皇帝限制相對權利的目的:
(1)防止宰相專權。
(2)努力加強治理,提高行政效率。
(3)彌補宰相政事眾多,才能不足的缺點。
第三,中國古代王朝的監察制度。
1,進化:
(1)秦朝:監察機關的設立,在秦朝壹直受到最高統治集團的重視。在中央政府和縣級行政機關中,有官員負責監督。
(2)漢武帝時代:全國分為十三個監察地區,稱為十三州部,每個州部設壹刺史,監察地方政治,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3)西漢時期,中央行政機關的監察主要由禦醫以下的官員承擔。禦史的地位僅次於宰相,主管禦史的機關是當時最重要的監督機構。
(4)唐朝:禦史臺定期到京都各監獄視察執法情況。
(5)宋代:我要提壹下,刑獄司是監督興獄的專職官員。
(6)元朝:規定人命重大案件以公文移送禦史臺,由禦史臺再按。禦史在糾正官員時,可以采取逮捕、審問甚至先斬後奏等措施。
2.評估:
(1)正面:壹定程度上有利於監督官員規範行政,防止官員腐敗。
(2)消極的:專制制度的本質決定了監察制度的實際效力必然是有限的。監察官不代表社會履行職責,只是皇帝的耳目和工具。監管官員甚至監管機構收受賄賂、枉法裁判的現象屢見不鮮。
第四,選官制度的歷史變遷
1.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演變: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演變大致經歷了官制、科舉制、科舉制度三個階段。
2.主要官員選拔制度:
(1)“官制”:官職僅限於貴族,貴族的子女將世世代代繼承祖先的權力。
(2)“檢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