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11月,榮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1]
2018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張家口市稅務局成立,這標誌著原張家口市國家稅務局和張家口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並。[2]
中文名
張家口市地方稅務局
位置
張家口市
設置在
1994年8月
種類
政府部門
市局責任機構設置部門職責、領導職責、人員稅收分配、工作動態、獲得榮譽地理位置。
市局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 .負責組織全市地方稅收收入,制定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3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和基金(收費、附加費)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組織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
4 .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和對繳費單位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
5.制定全市地方稅收征管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
6 .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制定和監督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落實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
7.組織實施納稅人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指導企業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 .負責稅務檢查管理,行使稅務檢查執法權,組織查處偷、騙、逃、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
9 .負責稅收執法活動、內部行政活動以及稅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監督檢查。
10.管理全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的機構、人事和經費管理;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隊伍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市地方稅務局科級幹部的任免和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公務員培訓工作。
11.組織稅收理論、政策、制度研究和稅收宣傳。
12.調查了解全市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和指導納稅人改進管理;提出了運用稅收杠桿對城市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13.承辦省地稅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3]。
組織結構
截至2011年2月底,全系統各級地稅機構259家,其中處級(市局機關)1家,副處級(市局稽查局)1家;科級單位45個,其中政府部門16個,市稽查局部門8個,區局5個,縣局13個,稅源監控分局1個,察北管理分局1個,塞北管理分局1個;下設97個基層單位,包括18縣稽查局、61管理分局、18征收分局;份額級單位115 [4]。
部門職責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負責起草全市地稅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負責起草和審核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文秘事務、信息集成、報文處理、辦公自動化、文件檔案、保密、信訪、督查督辦、綜合稅務宣傳和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相關會議的組織和協調。
稅務管理第壹組
負責營業稅和涉外稅收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設、監督檢查;負責相關稅收政策的執行、宣傳和培訓,以及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和辦理;監督所轄稅收任務的完成情況。
稅收與行政管理第二分部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設、監督檢查;負責相關稅收政策的執行、宣傳和培訓,以及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和辦理;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的代征工作;監督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情況。
稅務管理第三組
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草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負責相關稅收政策的執行、宣傳和培訓,以及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和辦理;監督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情況。
社會保險費管理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和政策宣傳培訓;負責對繳費單位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本系統社會保險費的執法檢查;監督社會保險費收入任務的完成情況;負責與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聯系。
監管檢查員內部審計科
負責建立、完善和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參考、清理和評估;負責組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重大稅務案件;負責稅收法規匯編和稅收法制培訓、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涉外稅收的管理。
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貨物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協調和聯系各級審計機關對地稅系統進行審計;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
收藏管理科
負責綜合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普通發票管理;組織實施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
負責為大型企業提供稅務服務;負責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牽頭組織實施大型企業的稅務調整,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規劃統計組
負責編制稅收收入計劃和年度稅收計劃,並監督稅收計劃的執行;負責稅款繳納和退稅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收入的定期分析和預測;負責重點稅源的監控、分析和管理以及稅務調查;負責制定和實施稅務會計、統計制度和票證管理制度。
金融設備科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財務監督檢查;負責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負責基建管理、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和車輛、服裝等設備管理。
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組織、編制和部署;負責人事、工資、津貼補貼、人事檔案和出國(境)管理;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公務員管理;負責處級幹部的任免和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教育科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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