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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會議的條件是什麽?
準備充分且關系密切的朋友有權參觀監獄。

參觀時間和要求:

1.拘留中心的待審囚犯不得探訪監獄,除律師外,他們不得會見任何人。

2.被判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探望他們,但壹個月探望他們的次數不能超過三次。壹般來說,星期六和星期天不是探視時間。

不是每個人都有探望的權利,壹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然而,從外面給囚犯送東西或錢是可以的,但這些東西必須由拘留所下面的商店購買或在檢查後交付。妳可以查壹下電話號碼,詢問壹下探視時間。海口市瓊山區檢察院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監管活動的監督,首次試行家庭會見制度,成功感化了迷途的未成年被告人。

不同地方參觀監獄的要求是不同的。探訪監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然而,罪犯的朋友也可以參觀監獄是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因為參觀監獄可以給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訪問監獄時,監獄需要出示以下文件: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以及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通常的做法是不需要第二個證明。

這壹條件規定,只能在規定的探訪日探訪監獄。但慣例壹般是除法定節假日外,其余時間均可探視。

妳的朋友說他沒有登記妳的名字,不想讓妳參觀監獄。他提到的登記姓名是不存在的,因為囚犯參觀監獄不需要事先登記。然而,如果妳參觀監獄時他不想見妳,那也沒關系,因為老師不能強迫他接受妳的參觀。他不想讓妳參觀監獄,但妳也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達到參觀監獄的目的:

1.拜訪他的家人。

2.和其他朋友壹起去,但以其他朋友的名義參觀監獄。

妳自己去,以其他朋友的名義去拜訪他。然而,這需要獄警的同意和事先協商。瓊山區檢察院自2013未檢部門成立以來,積極探索試行家庭會見制度,制定了家庭會見的三個適用條件,將家庭會見與訊問和社會調查時法定代理人在場相結合,將法制教育與家庭關懷相結合,努力將家庭會見制度化。在區司法局設立全省首家社區矯正檢察室,在府城司法所開設全省首家社區矯正宣告室。首次探索利用GPS手機定位系統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實時動態監管。采取“派駐檢查+巡回檢查”的監督模式,每月對司法所進行壹次巡察,社區矯正人員共監督50人次,口頭糾正違規行為25次。在省院統壹部署下,他們開展“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建議法院受理三類罪犯6人,開展社區服刑人員脫逃、漏押專項檢察活動,制發檢察建議書3份。

最近,該院與秀英區法院壹起安排未成年被告人陳某和他兩個月大的兒子在庭審後在醫院見面,以“教育、改造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被告人17歲,2015年7月,從被害人王處盜竊電動車壹輛。考慮到陳某是初犯,犯罪後車輛歸還給了受害者,並且有監護條件,因此有必要不逮捕陳某。陳某被保釋後,他的女朋友懷孕了,她的生活很艱難。2005年10月4日,陳某因心存僥幸盜竊他人電動車再次被捕。

針對陳某的兩起盜竊案,承辦檢察官認為,陳某符合瓊山區檢察院制定的家庭會見的三個適用條件,即:壹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悔罪,或者雖尚未認罪、悔罪,但有通過會見改造的可能;二是案件基本查明,主要證據確實、充分。安排會見不會影響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三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其犯罪的原因、社會危害和後果有壹定認識,並能配合司法機關進行教育。在與秀英區法院的負責法官協商後,檢察官決定利用家庭會議來影響陳某。會見中,陳某痛哭懺悔,表示會好好接受改造,盡快回歸社會和家庭。(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