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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試用期會不會掛科?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履行公務員法規定的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其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公務員試用期不合格情況如下:

1,未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未能很好地履行職責,在試用期內被認為不合格的可能性很大;

2、參加公務員考試有重大違紀違規行為的。體檢過程中存在替考,報名資格或材料虛假的;

3、國家法定考試有重大違紀違規行為的。參加國家考試並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4.受到降級以上處分的。處分壹般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5.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緩刑人員受到刑事處罰。

公務員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18歲,35歲以下,應屆畢業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年齡可放寬至40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品行端正;

5.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職位所要求的特殊條件。

公務員介紹:

1.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保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履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它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的工作人員,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承擔。

2.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3.公務員的知識分為兩部分: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專業知識包括本專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框架和常識,以及本專業的脈絡和動態。相關知識是指相近或跨學科專業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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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四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十七條

機關應當對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進行初次培訓;晉升為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壹年內接受在職培訓;從事特殊工作的公務員應當經過專門業務培訓;應對所有公務員進行在職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他們的知識,其中應培訓專業和技術公務員。

國家計劃加強對優秀年輕公務員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