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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嗎?
土地使用權確認糾紛不能直接起訴。當事人對土地使用權的確認發生爭議時,應先相互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尋求當地相關部門調解。當事人與另壹方未達成調解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當事人對有關部門作出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結果後壹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1.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嗎?

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不能直接起訴,要先協調。即使無法解決,地方當局也可以進行調解。如果不能達成和解,不能互相讓步,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2.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1.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房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

2、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活動,要有計劃地進行。

3.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及時向社會公布。

4.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出讓計劃,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制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的用途、期限、出讓方式、時間等條件的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過程是怎樣的?

1,確定目標城市

在公司發展戰略的指導下,結合中國各地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特點,制定公司房地產行業年度發展計劃,確定公司房地產行業發展的目標城市。

2、項目準入

直接購買土地收購項目,通過報紙、互聯網等渠道收集目標城市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情況和土地市場交易情況。通過朋友、社會關系等渠道獲取合作開發項目。

3.確定土地價格和報價策略。

確定房地產報價策略有兩種方式:壹是公司組織現場調研,根據目標城市以往國有土地交易和房地產市場情況預測目標地塊可能的銷售價格,根據目標地塊使用權出讓方式確定報價策略;二是房地產專業公司參與,報價策略可以說是項目獲取過程中的關鍵壹步,報價水平直接影響到這個項目最終的開發利潤。

4.辦理相關申辦手續。

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部門的規定,準備相關材料,當場辦理競買手續。

5.現場投標

組織人員現場投標。

6.簽合同

土地競買成功的,要及時簽訂相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因此,土地使用權確認糾紛不能直接起訴。當事人應當相互協商或者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采取司法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過程始於確定標的,止於雙方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