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房屋有以下政策
1,多層建築不允許隨意搭建。
如今,在農村地區建造或改造三層以上的農村房屋時,需要專業的施工團隊進行建造,同時需要向鎮政府提交相關申請,經批準後才能開工建設,以加強新農村建設和統壹住房規劃。
2、超面積無標準建設。
在農村地區,實行“壹戶壹宅”的原則,農村房屋和宅基地的占地面積是標準的。壹戶多宅或多占宅基地屬於違法行為,處罰措施是責令改正或上交村集體。但也要看到,並不是所有農村“壹戶多宅”的現象都是不被允許的。這裏要收費的主要是指非法的“壹戶多宅”,比如通過合法繼承獲得的宅基地,這是允許的。但是,如果它們是私人占用的,並且不是通過合法的交易程序獲得的,則此類宅基地將被收取使用費甚至直接收回!
3.不允許隨意翻新農舍。
目前,在農村地區改造舊房和危房時,必須獲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向村委會提交申請才能開始建設。
4、不準在規劃區外建房。
許多農民會占用農田和其他農業用地建造房屋,這是非法的。自2017以來,農村自建房政策通過責令限期歸還土地和拆除地上房屋來處理這種情況。
5.不允許非法轉讓。
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不能隨便轉讓給他人。經村委會同意,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分配。
6、不準擅自改變用途。
宅基地是用來建房的,不允許“掛羊頭賣狗肉”。例如,建造大型工廠或在宅基地上出售工廠將受到嚴厲懲罰,直到將其拆除。
7、不允許長時間閑置。
目前農村很多空置房搖搖欲墜,甚至荒廢多年無人問津,不僅非常浪費資源,還帶來很多問題。現在規定兩年內不維修的破舊房屋將全部收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並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