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個人2%,單位8%;
2.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12%;
3.失業保險:65438+個人0%,單位2%;
4.工傷保險:無個人,單位1%;
5.生育保險:無個人,單位1%。
社會保障的類型
1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從政府和社會獲得壹定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新參保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率為10%,個人繳費率為8%。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等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有不同的費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範圍內可高可低,多繳多得。要按月領取養老金,員工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繳納養老保險的義務;個人繳費應至少為15年。
2.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以財政、企業和個人負擔能力為基礎,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
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組成。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組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醫療保險費用於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搶救和急救等費用。
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用完或不足的部分由參保人員以現金方式支付,個人賬戶可依法結轉和繼承。參保職工因病住院時,先繳納住院起付線,再進入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繳納期。
3.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也叫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因接觸粉塵、輻射、有毒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患職業病後,國家和社會應當對工傷、殘疾和死者生前扶養的親屬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高發行業工傷保險費征繳率高於壹般標準。壹方面是確保工傷保險基金能夠足額支付這些行業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壹方面,通過高費率征收,讓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降低傷亡率。
4.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的壹項制度,由社會設立基金,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工人提供物質援助。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針對的是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當職業婦女因生育而暫時停止工作並失去正常收入時,國家或社會向她們提供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
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及其利息和滯納金組成。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與生育保險有關的費用,都應當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諸暨社保基數的繳納標準需要嚴格根據實際社保情況而定,尤其是不同地區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具體情況可提交社保部門進行法律咨詢和了解,並按規定辦理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變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費率,導致少繳或者多繳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