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規定,違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壹般是指可以獲得的預期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承擔違約責任的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1)全額賠償原則全額賠償原則是指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損失,應由違約方賠償。是充分全面保護守約方利益的有效措施。賠償損失應以守約方有損失為前提;同時,違約方還應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使守約方的利益通過賠償達到合同履行的相應狀態。(二)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也就是說,損失賠償的問題,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安排。與損失發生後,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不同。因為損失賠償是以守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的,當損害發生時,賠償金額的確定會比較困難,其計算會耗費大量時間。因此,約定的損失賠償計算方法有助於確定損失賠償金額,及時解決糾紛。對違約損失沒有約定計算方法的,應當根據受害方損失的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確定。(3)賠償損失是正常的,賠償損失的目的是彌補守約方遭受的損失。因此,它以實際損害的發生為前提,以實際損害作為賠償範圍的確定標準,這是損失賠償的補償性特征,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初衷。但是,在某些情況下,賠償損失也是懲罰性的。比如,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雙倍賠償責任。(4)賠償損失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關系。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約定,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另壹方仍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具體包括實際利益的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1)實際損失的利息比較直觀,容易計算。具體要把握以下三點:1。合同中沒有違約金條款,但對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有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該計算方法計算。2.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損失賠償計算方法的,可以有相關付款憑證和書面證據支持,雙方協商壹致。3.如果雙方不能就實際損失金額達成壹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查後作出判決。(2)可得利益的損失,是指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在計算預期收益損失時,要把握三點:1,時間點:以合同訂立時為計算預期收益的時間點;2.最大損失金額基於合同履行前提下可預見的預期收益;3.預期利益應當是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或者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違約方或者加害方應當承擔的損失後果。此外,還要註意違約方的主觀惡意,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獲得的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