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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怎麽了?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0月20日9點30分左右,64歲的退休工人徐壽蘭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跑向壹輛乘客較少的公交車,不慎與26歲的男孩彭宇相撞。急於轉移的彭宇立即抱起倒在地上的徐壽蘭,與隨後趕到的徐壽蘭家人壹起送往醫院治療。其間,她還支付了200元的醫藥費。

之後,爭議的焦點是雙方是否發生碰撞。徐壽蘭認出襲擊者是彭宇。徐壽蘭向法院起訴索賠654.38+30萬元。彭宇說他是無辜的。他說那天早上三輛公共汽車同時停下來,老太太要趕第三輛車,她從第二輛車的後門下來。

“我下車時,看到壹位老太太摔倒在地,急忙上前攙扶。不壹會兒,另壹名中年男子看到了,並主動幫助了她。老太太不停地說謝謝,然後大家壹起把她送到了醫院。”彭宇繼續說,隨後,事情發生了180度大轉彎,老太太和她的家人堅稱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時30分,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壹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案中有兩個主要爭議點:

1,彭宇是否與老人相撞。

2、損失的賠償數額。

法院認為在這起事故中雙方都沒有過錯。根據公平原則,當事人應當對受害人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彭宇被判賠償被害人損失的40%,* * * 45876.6元。同壹天,徐壽蘭的律師表示:我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低於預期。彭宇表示,他不服這壹判決。

中院二審開庭之際,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主要內容為:彭宇壹次性賠償徐壽蘭654.38+0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廣播、報紙、出版物、網絡等)上披露相關信息和對本案發表相關評論。);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壹審民事判決。

擴展數據:

案例影響:

“彭宇案”壹審期間,由於媒體的高度關註和持續報道,包括原、被告和法官在內的當事人都不舒服。徐壽蘭的老人因跌倒而行動不便。她在家裏不斷接到陌生人打來的辱罵電話,指責她“陷害好人”;守在她家門口的記者壹次又壹次地強行上交話筒要求采訪。

彭宇也被壹波又壹波的記者和來自各方的追問深深困擾。因此,在南京中院二審組織的庭前調解中,雙方均提出了不向媒體披露本案信息的要求。

對此,雖然有相關司法解釋可以允許當事人不披露民事調解書的內容,但在及時公布和分析被誤解的彭宇案真相方面造成了不可彌補的缺陷。

“彭宇案”審理過程中,存在偏離事實真相的報道和輿論,但辦案單位對其重視不夠、引導不正確,對判決後可能出現的輿論未充分預測。

當案件成為輿論熱點時,缺乏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使得相關報道逐漸偏離真相,最終形成判決結果與公眾認知的巨大反差。

“彭宇案”被誤讀和放大的負面影響,不僅反映了辦案部門的操作失誤,也反映了公眾對社會道德缺失和誠信危機的擔憂。

百度百科-彭宇案

人民網-南京政法委書記:不應被誤解的“彭宇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