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行為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家庭暴力但尚不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將構成刑法中的暴力幹涉婚姻自由、虐待、故意傷害、故意殺人、侮辱等犯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經常通過打罵、捆綁、冷凍和饑餓、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對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家庭暴力行為人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的人格並損害其名譽,情節嚴重的,則構成侮辱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肇事者造成嚴重殘疾或死亡,根據《刑法》,最高刑罰可以是死刑。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家庭暴力行為人以暴力手段幹涉家庭成員的婚姻自由和離婚自由,也觸犯了刑法,構成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壹千零九十壹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⑴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