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電梯需要定期維護保養和檢驗。如果電梯停止使用超過三個月,需要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段停止使用,下次使用需要重新報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段,需要重新檢驗。檢驗合格後才能使用。國家規定電梯維保周期;電梯屬於特種設備,每十五天至少檢驗壹次。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電梯每15天至少清洗、潤滑、調整和檢查壹次。
如果建築只設計壹部電梯(無備用電梯),使用時間將達到15年;有備用梯子已經達到18年,必須報廢。我國法律對電梯的使用壽命沒有特別的規定。但要求電梯使用單位定期維護保養,並每年定期通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生產許可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負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有沒有硬性規定電梯幾年修壹次,幾年大修壹次?
目前只強制要求日常維護壹個月兩次間隔不超過15天。壹般中修和大修取決於電梯的使用率和日常維護,以及磨損電梯的維護:周巡維護、月維護、半年維護和壹年維護。如果制造商有特殊要求,應符合制造商的要求。維修時如發現設備異常,應仔細檢查,發現問題正常後,電梯方可投入使用。修理工作:分為中修和大修。
由於電梯與其他起重設備相比有其特殊性,沒有必要統稱為中修或大修,這樣更接近實際。可稱為電梯的中修和局部大修,或大修和局部中修更換等。,哪個要根據電梯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哪個更經濟有效。但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主機和電控設備磨損嚴重或性能全面下降時,應進行大修,大修時間應定為5至6年壹次。如果設備日常運行頻率不高,設備狀況和性能基本完好,修理周期可以適當延長;當電梯的主要配套設備突然損壞,需要立即更換時,這類項目不受修理時間的限制,技術要求與大修相同。如果制造廠對技術指標有具體規定和特殊要求,則中修和大修後的電梯應符合制造廠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法律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十壹條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電梯每15天至少清洗、潤滑、調整和檢查壹次。
第三十二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