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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犯罪年齡的定義是什麽?
中國刑法對犯罪年齡的定義如下: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即相對刑事責任年齡。14至16周歲的人,未犯上述罪行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14周歲以下的人不承擔刑事責任,無論是哪種行為對社會都有危害,也就是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犯罪時的年齡按照公歷年、月、日計算。過完第壹個生日,從第二天開始,就滿壹歲了;

6.未滿16周歲的,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年齡尚未查明,且關系到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應當判處何種刑罰的,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和死緩。

刑事責任年齡定義的內容:

刑事責任年齡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由法律規定。刑事責任的條件之壹。根據人的生理心理發育成熟度和社會化程度。根據刑法規定,凡達到壹定年齡,精神正常的人,實施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十四周歲以下是無責任年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