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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關於實施掃描檢查場所規範的通知
關於實施掃描檢查場所代碼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疫情指揮部關於進壹步加強各地核酸檢測證檢查和聚集活動的緊急通知,有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減少公眾間交叉感染,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現就“全民戴口罩掃檢現場碼”通知如下:

壹是嚴格執行全員佩戴口罩。

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參加各種會議、從事重點行業、去醫院就診時,都必須時刻佩戴口罩。

第二,嚴格執行位置代碼設置。

堅持“逢門必設、逢門必掃、逢掃必查、逢異常必報”的原則。各類提供公共服務、商業服務和人員出入較多的場所,必須設置場所代碼,並張貼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

三、嚴格執行網站代碼檢查。

各類場所應指定專人值班,嚴格檢查過往行人的健康狀況。任何進入場所的人都必須掃描場所代碼,對於不能使用智能手機的人,紙質電子健康碼將采用反碼掃描。發現場所代碼“亮黃牌”和行程代碼“帶星碼”者,嚴禁進入該場所,並立即向當地鎮街疫情指揮部報告。

四、嚴格執行企業現場檢查現場規範。

各級各類企業和相關施工現場要落實“壹把手”責任制,嚴格落實位置代碼設置,在落實壹米線、測溫、驗碼等防疫措施的同時,對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進行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檢查。出示“黃牌”和“星碼”者嚴禁進入企業和施工現場,並立即向當地鎮街疫情指揮部報告。

五、嚴格實行黨員幹部示範。

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自覺規範佩戴口罩,凡進必掃位碼,動員親朋好友和身邊人,推動形成“全民戴口罩、掃位碼”的濃厚氛圍。

六、嚴格依法處理違規行為。

拒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遵守佩戴口罩相關規定,不按規定使用“場所代碼”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治安處罰;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七、嚴格按照規定處理違規行為。

嚴格落實屬地、行業部門和個人責任,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督導組將不定期進行明察暗訪,對未按要求設置場地編碼、進入公共* * *場所未掃描場地編碼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肥城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