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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由作者職務作品完成。
首先,著作權法規定了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誰所有。

1.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如下:

(1)自然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屬於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對作者給予獎勵:

(壹)主要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負責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報紙、期刊社、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的工作人員創作的專業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八條?自然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屬於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著作權屬於作者,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後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對作者給予獎勵:

(壹)主要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負責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報紙、期刊社、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的工作人員創作的專業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第二,如何識別工作作品

職務作品,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為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其中,任務是指公民在法人或者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工作作品的識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即作者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作者有權從單位獲得定期勞動報酬,享有單位為工作人員提供的工作條件,同時在勞動合同範圍內接受單位安排的任務,在工作中接受單位必要的監督和指導。

(2)創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單位性質提出的任務。

(3)作品的創作應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單位委托作者完成作者職責範圍之外、單位正常業務範圍內的部分作品。除非雙方有新的約定,否則不屬於合法工作。

(4)作品基本都是按照作者自己的意誌創作,而不是按照單位的意誌。如果作品是按照單位的意誌創作的,就不是職務作品,而是單位作品,即單位應視為作者的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壹般屬於作者;但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造的;作者對報社、期刊社、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的工作人員創作的職務作品享有署名權,其他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法人組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