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懲罰壹個拿回扣的買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買方拿回扣屬於商業賄賂。情節嚴重的,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商業賄賂暫行規定
第五條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罪論處;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罪論處。
本規定所稱回扣,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秘密返還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商品價格的壹定比例。
本規定所稱表外保密,是指未在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立的財務賬戶中明確、如實入賬的情況,包括未記入財務賬戶、轉入其他財務賬戶或做假賬等。
第九條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以賄賂手段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視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在買賣商品時收受賄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商業賄賂的認定
在實踐中,通常以下行為會被認定為商業賄賂:
1.支付或接受現金賄賂;
2.支付或接受各種費用(推廣費、贊助費、廣告費、勞務費等)等賄賂行為。),紅包,還有禮物;
3.給予或接受證券(包括債券和股票);
4.贈送或接受實物(包括各類高檔日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式給予或接受(如減免債務、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6.給予或接受回扣;
7.給予或接受傭金不如實記錄,打著傭金的幌子進行商業賄賂。
但是,即使實踐中存在這些行為,如果要構成商業賄賂,也需要符合以下行為特征:
1,本罪的主體是經營者,行賄的壹方是單位或個人。
作為商業賄賂的主體,經營者不僅限於法人,還包括其他組織和個人。法人不僅限於企業法人,還包括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2、商業賄賂的目的是銷售商品或購買商品,即達到商業目的,通過賄賂手段,獲得優於其他經營者的競爭地位。
3.有兩種手段,即財產手段和其他手段。當然,商業賄賂和其他賄賂都屬於行賄罪的範疇,觸犯刑律的都應該受到刑事制裁,只是行政責任不同而已。商業賄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給予行政處罰,其他賄賂則受到紀律處分。
根據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就立案追訴。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買方接受屬於商業賄賂。情節嚴重的,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