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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的適用範圍
正當防衛(又稱正當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中的壹個概念,意為“針對實際的不法侵害,捍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行為”。它與緊急避險和自助行為壹起,是壹種權利自助方式。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不法侵害的現實,正當防衛的原因必須是客觀的不法侵害。

“不合法”壹般是指法律法規不允許的行為,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包括壹些侵害人身、財產和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壹般認為,對於精神病人實施的侵害行為可以實施正當防衛。然而,並非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正當化,如腐敗、瀆職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壹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不法侵害應該由人來實施。原則上,反擊動物的有害行為是壹種緊急情況,而不是正當防衛。

不法侵害在現實中必然存在。如果防衛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則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是主觀上的過失,刑法規定了過失犯罪,則構成犯罪,否則就是事故。

既然我們想知道它們是如何劃分的,我們就必須首先知道它們各自的含義。

正當防衛是指對從事不法侵害的人造成壹定損害的壹種方法。根據概念,我們可以看到它首先針對正在進行的行為。如果這種行為停止了,那麽我們就不能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

然後是違法行為,說明他的行為觸發了法律,沒有受到保護。更重要的是,它應該針對非法侵犯自己,這意味著它不能侵犯侵權人的兄弟姐妹,妻子或孩子。最後,我們采取的這種行為對做錯事的人造成了壹些傷害。

防衛過當是指在正當防衛的前提下實施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的犯罪行為。是因為受害人有意或無意給侵權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害,而這種行為是非常嚴重的,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那麽他們劃分的依據是他們是否給侵權人造成了重大損失,壹般會有壹個認定的依據。對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根據損害的大小確定正當防衛的界限。如果傷害已經停止或侵權人已經停止,則受傷害的人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傷害侵權人。

這種劃分也是為了保護侵權人和被侵權人雙方的利益。侵權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自然有法律懲罰,被侵權人要做的就是不要傷害自己。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好。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但仍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065438+200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要及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鼓勵正當防衛。

它應滿足以下條件:

第壹,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第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

第三,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壹定限度。

正當防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中的壹個概念。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但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緊急避險和自助行為都是權利自助的方式。